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领域、重点工程、重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了排污企业单位污染防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有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日常具体工作由法规科牵头实施。依托局工作例会等平台,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树牢“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下发了2020年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部署好2020年全局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任务。
二、全面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案卷评审、市环保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审和全省组织的环境执法大练兵行政处罚案件评审,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等信息。今年以来,我局未发生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签约一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作为本局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对环保专项执法和重点行政处罚案件提出法律工作意见,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撑;对环保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以我局或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提出法律审查意见;代理环保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指导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承担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相关授课、讲座任务。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开展相关工作7次。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分局的派出机构,已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我局根据市局统一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使用生态环境部、省厅、市局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执法监管平台。
三、强化行政行为规范。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已不具有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资格。今年以来,由我局代区委、区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2件,均依法依规报区司法局进行了审查。
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今年,列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1项,为出台《普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该事项经过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环节,已于3月底完成。
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处罚决定先经由法规科进行法治审查,再提交局案审小组集体审议决定。由我局代区委、区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再提交区司法局审核。今年以来,已对28个行政处罚案件、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用好多个平台,全方位开展信息公开。
一是抓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依托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专栏,定期发布环保咨询、生态创建、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管与执法、行政许可、生态环境督察、应急管理等重点环境信息。
二是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权力事项“八统一”要求,积极做好“最多跑一次”等权力事项梳理和及时更新,发布事项信息和办事指南,利用政务服务网平台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等。
三是建好两微平台。通过舟山市普陀区生态环境政务微博、“普陀环保”微信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和回应群众诉求。
五、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法律知识宣贯。局领导坚持带头学法,组织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5次。组织行政、参公人员参加全区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利用短信平台,每周向全区300多企业推送一条新法条款,切实提高企业知法懂法水平。依托“一科室一主题”活动,每季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学习。
二是开展典型案例警示宣传。依托普陀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说法宣传,利用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作现身说教,对企业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在《企业与环保》期刊上曝光本区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切实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三是组织开展现场主题宣传活动。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8.15“两山”理念提出十五周年纪念日等主题日,组织开展了6场现场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品、志愿者活动、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全面普及生态环保知识。
四是多载体并用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舟山普陀环保微信公众号、《今日普陀》、普陀电视台等平台,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今年还新开通了“舟山普陀生态环境”抖音官方公众号和今日头条自媒体平台,拍摄制作了一批“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短视频。今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已公开法治建设相关信息80余条,普陀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已累计推送普法信息35条,抖音官方公众号已累计推送普法信息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