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舟山世奥水产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我局对你公司向海洋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舟环普罚字〔2020〕4号):罚款人民币2.8万元。
2020年7月17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至今未缴纳2.8万元罚款。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催告你公司立即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8万元。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公司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