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操作要求》(浙教基函〔2017〕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59号)文件要求,决定进一步简化学生转学升学业务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手续,推进无纸化申请登记,做到既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又简化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现结合我区实际,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升学作如下规定:
一、区外转入
(一)转入条件及要求
1.拟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⑴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房产均在拟就读学校学区内的,即户房合一,提供户籍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下同)。⑵学生户籍在拟就读学校学区内但其父母在学区无房产的,提供户籍本。⑶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等特殊情况,包括现役军人、港澳台侨胞、区内引进人才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此类学生须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现场报名)。
注:转入学生户籍认定时间为当年7月31日之前。
2.拟转入乡镇海岛学校的学生,准入条件原则上参照城区学校。学校视空额情况,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二)申请方式和时间
1.拟转入城区学校,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出申请:⑴手机端申请: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扫描相关二维码(届时见“普陀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中相关链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和上传户籍本等证件的电子照片。⑵现场申请:6月份工作日期间,直接向拟就读学校申请;或7月31日前3个工作日之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现场申请,并提交户籍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普陀区小学、初中插班申请表》(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的学生,由局教育科统筹调剂或作其他处理。
2.拟转入乡镇海岛学校,可通过以下两个时间段直接向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⑴6月份工作日期间。⑵暑假期间,由学校自主决定申请登记时间(提前公布申请时间,并张贴相关通知在学校门岗等醒目位置处)。
(三)录取流程
1.城区学校: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后进行统筹安排,如学校学额未足,首先安排户房合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户籍迁入时间较早的学生,如学校学额已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局教育科一般在8月10日以后分批次确定各校插班生名单,由学校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
2.乡镇海岛学校: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录取结果,时间原则上不迟于8月26日。
二、转出区外(包括小升初区外就读)
(一)转出条件及要求
1.转学到区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⑴入学时原普陀户籍学生,后户籍迁往区外,提供新户籍本。⑵本区户籍学生,父母区外购买住宅房,提供房产证。⑶本区户籍学生,父母一方区外就业,随亲就读,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当地社保证。⑷区外户籍学生(此类学生一般无需提交相关材料)。
2.小升初区外就读(即初一起始年级区外就读,下同):须符合第1条所规定四项条件之一。
(二)申请方式
1.转学到区外: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由接收学校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照片。
2.小升初到区外就读: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由接收学校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照片。其中区外户籍学生(不包括入学时原普陀户籍、后户籍迁往区外者)无需申请。
(三)申请时间
原则上不迟于6月30日。
三、区内转学
区内校际间转学,学生转入条件及手续办理等参照本规定第一条“区外转入”,同时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1.普陀区内小升初具体要求见每学年发布的《舟山市普陀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春季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业务。
3.转校学生须提供真实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转学资格。
4.本规定由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局教育科是学生学籍日常管理的职能科室,联系电话:0580-3028038, 3012542;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05室。
5.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普陀区小学、初中插班申请表
学生姓名 | 性别 | ||||||||
学生身份证号 | |||||||||
原就读学校 | 原就读年级 | ||||||||
拟就读学校 | 插班年级 | ||||||||
父亲姓名 | 电话号码 | ||||||||
母亲姓名 | 电话号码 | ||||||||
户籍地址 | 取得时间 | 年 月 日 | |||||||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情况 | |||||||||
房产地址 | |||||||||
房产证编号 | 房产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
我所填写的以上信息准确真实,所提供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后果。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转入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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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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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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