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2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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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各成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等 22 个部局下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 号) 、浙江省民政厅等 19个厅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民民〔2021〕79 号)和《舟山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自身职能,按照我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总体部署,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承担专班办公室职责,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做好养老、公益慈善等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搜集和查处工作;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从严查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对于活动证据线索暂时不足的非法社会组织及时曝光;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有关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取缔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大众宣传和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在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开设“曝光非法社会组织专栏”,及时向各社会组织提供最新动态。 

(二)区网信办。协调互联网平台对被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加注预警标签;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依法依规依职责协调协助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和网站等互联网应用;协助做好非法社会组织的曝光及打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网上公告工作;依据区民政局提供的查询方式,协助核实其合法身份,避免为非法社会组织背书。 

(三)区委政法委。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区域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协助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四)区发改局。推动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信用监管和惩戒制度,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处罚措施。 

(五)区经信局。负责提供经济发展领域及信息化领域、神秘主义类、伪科学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六)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领域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通过公安各类平台搜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对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重点领域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被取缔或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处罚;对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非法社会组织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八)区财政局。进一步落实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全面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九)区住建局。协助提供住建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十)区文广旅体局。协助提供文化、体育、旅游等有关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加强星级、品质饭店的监管,防止非法社会组织借此开展活动。 

(十一)区市场监管分局。协助提供非法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有关线索;会同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加大对具有行政资源、垄断性中介组织乱收费查处力度;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或者为其提供活动便利的企业,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十二)区税务局。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移交的,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关联的市场主体和个人涉税违法线索的协查和核实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区人民银行。组织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查询涉案社会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依法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相关交易进行反洗钱监测和调查。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周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编制《舟山市普陀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周报》,报区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排查,搜集掌握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关线索,采用“即知即报”模式,第一时间报送给专班办公室。区民政局除通过公布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合法社会组织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外,对于其他成员单位报送的线索,要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现场核实后报专班集中研究。 

(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不留死角。联合调查小组现场核实有关线索后,经专班组长同意后,召集有关部门,召开案情研讨会,集中研究,制定联合执法方案。除区民政局对相关非法社会组织实施取缔、劝散的措施外,要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避免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涉及到党员干部的,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处理;涉及到登记社会组织的,由区民政局依法从严查处,向社会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及到企业的,由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具有网络影响或者有网上敛财平台的,由区网信办负责尽快消除影响,关闭平台。 

(三)规范工作成果披露方式。除每周发布《舟山市普陀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周报》外,区民政局根据处理情况,在局网站上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涉及本区相关案件的所有媒体报道均需经过专班组长同意后,各成员单位方可接受采访。对于国内、省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非法社会组织侵害群众利益事件,要拓展曝光深度和广度,提高舟山市民防范意识,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经专班讨论同意,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宣传典型案例,达到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社会影响力。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各合法社会组织社会影响力、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设立举报电话,广大社会监督渠道。要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 

举报电话:0580-3013427、3089772、3010777。 

来信地址:舟山市普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 (东港海天大道2776号)。 

(五)探索建立长效扶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合法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解决实际问题,发挥社会组织正能量。区财政局牵头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区税务局按税法规定落实对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文广旅体局及其他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积极出台落实扶持政策,通过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全面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23 日前) 

普陀区成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班,制定和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 11 日前) 

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主动出击,迅速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处理一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牟利的单位和个人,将打击整治行动推向深入,完成预期工作目标。6月 15 日前,接受市专班联合督查组的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 月20 日前) 

各成员单位对本系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梳理汇总后,报专班组长批准后,报市民政厅。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类型:

1.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2.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

3.经登记、备案,从事违法活动的社会组织。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精准扶贫” 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财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浙江省”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各级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大量、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舟山市普陀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班领导小组

2021 年 5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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