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炜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案
发布日期: 2021-05-0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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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炜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至今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规定。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我局执法人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决定给予该公司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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