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一号工程”2.0版本的决策部署、推进数字赋能工作,明确政策导向,做优营商环境,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特制订本政策。本次政策制定,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浙政办发〔2018〕91号),结合普陀区数字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同时充分吸收了黄岩区、桐乡县、余杭县、岱山县等地区的先进举措。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一)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1、加强重点招引,根据企业投入、技术和效益予以奖励。2、加快平台聚集,对带动性强、聚集度高的数字经济产业平台给予一定奖励。3、支持核心产业发展,对首次上规纳统、营收上台阶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给予奖励。4、培育数字经济服务企业,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给予补助。5、创建标杆示范企业,鼓励企业提升资质能力,对入选省级、国家级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6、支持新智造企业发展,对投入强度大、提升效益明显的智能工厂给予奖励。7、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接入平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补助。8、推进深度上云应用,对获得区级“年度上云企业”、省级“上云标杆”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予以补助奖励。9、鼓励发展模式创新,对企业在船联网等信息化协同体系中的设备和软件投入予以补助。支持5G全连接工厂,对获评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10、提升数字经济促进活动保障,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活动,培养高技能数字经济人才。
三、适用对象及实施日期
本意见适用对象为注册地和纳税在普陀区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工业企业及相关业务关联企业。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顾卓韦
联系方式:0580-306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