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时间:2021.1.7 答复时间:2021.1.12
调处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水产品加工点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西路原兴业公司厂区西侧厂房内。经查,该加工点从舟山领鸿水产贸易有限公司转租厂房用于螃蟹分拣及鱼类加工,水产加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该水产加工点存在气味扰民现象。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7日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加工点未在生产,但现场发现有明显的螃蟹分拣和安康鱼等鱼类水产品加工痕迹。该加工点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审批手续。根据上述情况,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1.要求该加工点停止螃蟹分拣及各类水产品加工并对加工场地进行清理;2.执法人员在该加工点集污池采集了废水样品,将视废水检测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3.与原兴业公司场地总承包方舟山领鸿水产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公司不得将场地转租用于水产加工等可能产生异味扰民的行业。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水产加工点巡查。如果发现该加工点违规进行生产,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