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舟普残[2021]2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舟残联办〔2020〕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各项政策的享受对象、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种养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一)种养业机构安置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种养业、渔农副产品(来料)加工业、观光农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联合体。
2.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
(1)申请计入补贴的残疾人(含家庭成员)在申请补贴的年度内就业至少在90日及以上;
(2)申请计入补贴的残疾人(含家庭成员)日均劳动报酬在50元及以上;
(3)申请计入补贴的残疾人为普陀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70周岁之内;申请计入补贴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为普陀区户籍,与残疾人共同生活且在同一户口簿内,年龄应在(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之内。
3.申报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
(3)安置的残疾人(含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安置的残疾人(含家庭成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出勤记录、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4.补贴标准
(1)全年用工在90天及以上的且日均劳动报酬不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就业时间每满1个月(法定工作日),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助;
(2)日均劳动报酬在50-100元的,按实际就业时间每满1个月(法定工作日),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助。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补贴年度计算为:当年1月—12月,共计12个月(下同);资金发放在次年3月底前,以社会化发放形式补到单位(机构)或个人账号内。
6.申请程序
每年12月20日前向各镇(街道、管委会)残联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在12月底前报区残联审核。
(二)种养业机构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种养业、渔农副产品(来料)加工业、观光农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联合体。
2.申请条件
(1)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困难残疾人代养代销产品,且被帮扶的残疾人每年比上年增收1000元以上;
(2)辐射带动的残疾人为普陀区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辐射户的花名册、帮扶协议、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记录、供应材料记录、收购产品记录、辐射户经营绩效评价等材料。
4.补贴标准
每成功扶持1户,每年给予500元补助。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同上。
6.申请程序同上。
二、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
2.申请条件
安置普陀区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
(3)残疾人用工名单(以社保缴纳人数为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年度残疾人工资流水清单和社保缴费清单。
4.补助标准
法定安置比例内每安置1人给予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奖励;超过法定安置比例的,超过部分的人数按不低于4个月最低工资奖励。人数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点。(下同)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同上。
6.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残联申报。
三、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不含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均为补贴对象。
2.申请条件
(1)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大于1.5%的用人单位,且安置残疾人职工数比应安置人数多1人及以上;
(2)安置残疾人为普陀区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残疾人的用工名单(以社保缴纳人数为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年度残疾人工资流水清单和社保缴费清单。
4.补助标准
对上年度实际在岗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的,每超过比例1人(公益性岗位除外),每年按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残疾人在该单位就业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就业月份进行计发。计发的残疾人人数不分残疾程度、类别,保留小数点两位。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人数由审核单位重新认定为准。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同上。
6.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残联申报。
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区范围内符合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残疾人之家”、盲人按摩机构等用人单位。
2.申请条件
(1)单位(机构)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实际在岗工作;
(2)安置残疾人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残疾人用工名单(以社保缴纳人数为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年度残疾人工资流水清单和社保缴费清单。
4.补助标准
用人单位(机构)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按单位实际缴纳金额的50%给予补助。对安置舟山市户籍残疾职工比例超过25%的,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奖励。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同上。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原福利企业)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6.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残联申报。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原福利企业)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五、残疾人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1.申请对象
具有普陀区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合法从事各领域、各形式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本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业,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镇(街道、管委会)、社区统一安排(不含公益性岗位)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当年度正常缴纳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低保(低边)证;
(4)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者需提供其他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提供的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4.补助标准
(1)一般残疾人,给予养老保险个人自缴部分每月补助30%;
(2)贫困(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给予养老保险个人自缴部分每月60%补助;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自缴部分按年度最低档缴费基数进行核准;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其累计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本人要求延长缴费年限的,继续给予缴费补助(延长缴费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同上。
6.申请程序
每年12月20日前向各镇(街道、管委会)残联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在12月底前报区残联审核。
六、一次性创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普陀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从事实体创业或网络创业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地点,且自主经营的私营企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进行网络创业,且有网络创业有效认定材料的。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网络创业有效认定材料。
4.补助标准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的,每人补助5000元。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次性补助。同上。
6.申请程序同上。
七、创业贷款贴息补助
1.申请对象
普陀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申请个人创业贷款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1)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向银行申请个人创业贷款的;
(2)贷款合同的一方需为贷款贴息申请人或以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企业;
(3)正常经营,并按期还本付息。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创业有效材料;
(4)个人创业贷款合同;
(5)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
4.补助标准
自行向银行申请的个人创业贷款,20万元贷款额度内,按最高5%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贴息期限3年。同上。
6.申请程序同上。
八、种养业大户创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普陀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下从事种养业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从事种养业的规模须达到:种植面积10亩以上,或养殖面积8亩以上,或家禽养殖1000羽以上,或牲畜100头以上(种养混合的按比例确认)。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土地面积证明、种养规模相关凭证。
4.补助标准
根据规模每年给予5000-8000元补助。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扶持补助期限2年。同上。
6.申请程序同上。
九、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误工补助
1.申请对象
(1)普陀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2)参加各级残联系统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辅导及竞赛、培训的持证残疾人。
2.补助标准
(1)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误工补助标准;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不发放误工补贴;
(3)举办单位已发放误工补助但低于上述标准的,由派出地残联补发差额。
3.补助期限
按辅导、竞赛和培训周期进行补助。
4.申请程序
培训结束后,由组织培训的各级残联统一负责办理发放。
十、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1.申请对象
自主参加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大师工作室等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2.申请条件
(1)普陀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2)当年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且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4)培训费发票原件。
4.补助标准
除人社部门技能培训补贴享受外,差额部分原则上每人每年可据实给予报销一次,最高不超过3000元(残联指定参加的除外)。
5.补助期限
即时补助。
6.申请程序
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应在参加相关培训前,向区残联进行备案登记。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直接向区残联申请补助办理。
十一、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1.申请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1)普陀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2)当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且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4.奖励标准
(1)获取专项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300、500、800、1500、2000元奖励;
(2)同人同年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从高等级奖励。
5.奖励期限
即时奖励。
6.申请程序
自主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当地镇(街道、管委会)残联申请。集中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由各级残联统一负责办理。奖励有效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二、残疾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被省、市、区三级残联认定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的机构(以各级残联发文命名为准)。
2.申报条件
(1)基地接纳残疾人开展实训实习;
(2)基地招用或推荐实训残疾人实现就业。
3.申报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基地与残疾人签订的实训实习协议;
(3)残疾人与基地或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
(4)计入补助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申请就业补助的,还需提供计入补助残疾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推荐实现就业的提供用人单位证明。
4.补助标准
(1)按实际实训实习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
(2)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同一学员同一实习实训项目,在同一或不同基地参与一次或多次实训实习,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接纳残疾人开展实训实习补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
6.申请程序
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区残联申请补助。
十三、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建设补助
1.申请对象
被省、市、区三级残联认定为“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的机构(以各级残联发文命名为准)。
2.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各级“创业孵化园(基地)”;
(2)运营期间成功孵化残疾人创业;
(3)孵化创业的残疾人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申报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成功孵化创业的残疾人花名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人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4)孵化残疾人创业的相关资料。
4.补助标准
(1)被认定的各级“残疾人孵化园(基地)”创办的场地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费,由区残联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商定;
(2)残疾人孵化园(基地)每孵化1名残疾人创业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
5.资金发放及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
6.申请程序同上。
十四、其他
1.《关于转发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舟普残〔2021〕2号)文件中涉及“电商企业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安置残疾人的贷款贴息、残疾人创业场地租金、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等政策的补助办法按《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号)执行。
2.坚持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如与人社部门相关就业创业、培训等补贴政策重叠的,可从高但不重复享受。同时,本细则中符合同类多项扶持政策的就高享受。
3.各镇(街道、管委会)残联要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各项补助政策落实监管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各项补贴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审及日常管理,强化补贴工作的信息公开与公示制度,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严防多头补贴、虚构补助等违规现象,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使用,确保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4.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