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6XA/2021-141708 公开日期 2021-06-07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普陀区启动2021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1-06-0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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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普陀区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近日正式启动。申报对象为普陀区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用人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0年12月底前已参保缴费的正常参保人员(含2021年退休人员)。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6月25日。我区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须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缴费基数核定时将执行“保底封顶”政策,即对申报工资低于202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按60%保底,按300%封顶。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

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今后的社保待遇状况,少报、瞒报、漏报社保缴费基数,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社保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以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并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因迟报、少报、瞒报等原因造成的职工工资收入申报不实而影响职工切身利益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对经稽核认定用人单位存在瞒报、少报缴费工资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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