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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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分局

区政府日前印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农贸市场的扶持政策、普陀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普陀区星级农贸市场标准、普陀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普陀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作出了规定。

《意见》明确政府将在市场举办者自筹改造资金为主的基础上,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予以适当补助。区财政每年安排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扶持。

《意见》明确了普陀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市场举办者要切实履行经营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属镇(街道)及社区等单位要大力配合、倾情服务,各有关职能单位要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特别是在市场建设、提升改造期间,要强化宣传,确保稳定,妥善做好市场经营户和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

《意见》明确了普陀区星级农贸市场标准,按照基本条件、布局要求、设施要求、管理要求等不同分别设置一至五星级标准。

《意见》明确了普陀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频率等作了重大修改,目的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方式方法,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反映该市场一年来的市场管理实际状况,对于巩固各类市场创建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普陀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解读人:柳俊

联系方式:0580-6871101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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