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3185/2021-145961 公开日期 2021-07-12
发布机构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文号 沈街处办〔2021〕5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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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沈家门街道

沈街处办〔2021〕58号

各办(中心)、社区(平阳浦分站)、村(社):

为科学有效的组织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制度》等四个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2.《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

  3.《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4.《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一、统计业务工作由单位指定的机构来承担,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指定的统计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完成。

二、街道统计业务人员既要承担本级的统计工作,也要组织、协调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统计业务,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好基层单位共同完成任务。

三、统计业务人员要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敢于同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法律的严肃性。

四、统计业务人员要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统计职业道德。

五、统计业务人员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班子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具备岗位所需的本领,指导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统计业务,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统计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统一布置本行业、本街道各类统计报表,统一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管理和发布本街道统计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七、统计业务人员要严守统计法律底线,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定期对本行业、本街道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源头数据全面、准确,并对街道报出的数据质量负总责。

八、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统计档案管理,确保统计数据来源可查、确保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九、组织好本街道的全国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及临时性调查工作。按照普查条例和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好各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普查(调查)任务。

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附件2

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

一、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必须由指定机构(街道)的专职统计人员组织开展,并对采集上报的数据质量负责。承担数据采集审核报送任务的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严格执照统计报表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承担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要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熟悉相关指标解释,明确每项指标包括的范围,确保采集的数据符合制度要求。

四、统计数据必须做到“数出有据”。街道的数据来源于基层单位依法上报或日常的工作记录,要做到数据来源于基层,做到有据可查。

五、采集报送数据必须实行“三签章”制度。上报的报表必须同时有纸质报表存档,纸质报表必须有统计员签名、主管领导签名、盖本级行政公章,以示对数据质量负责。

六、各级领导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对领导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七、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资料。



附件3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街道统计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核算原则、计算方法、资料收集渠道,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制度和指标解释理解不透的,要请示上级统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各行其是。

二、街道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要组建数据质量检查小组,小组由分管统计的领导和统计、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三、数据质量检查要审核数据的逻辑性,将报表数据与相关业务部门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增强与相关指标的协调性和匹配性,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开展分析,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

四、在检查中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应责成基层单位重新核实,且要与台或基层报表的源头数据相吻合。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告,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五、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究责任制

1.实行统计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街道要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既要防止虚报,又要防止瞒报,从源头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对借工作便利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或者借集体决定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将按照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编造虚假统计资料骗取政治荣誉或物质利益的依法予以取消。

3.对授意、胁迫统计人员上报不真实统计资料,干扰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街道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有纸质报表留存,并有统计人员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对上报数据质量负责。



附件4

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制度

一、街道统计资料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涉密资料应当按密级要求来管理。

二、街道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资料,要按照季度(或年度)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或编制移交清单,移交统计机构统一归档保管。

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时,要遵循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资料之间的联系,按照统计报表或统计指标分类立卷存档。

四、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每年年报结束后及时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做到资料完整、分类科学、目录清晰、存放整齐、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五、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六、各办(中心)、社区、村(社)对本辖区内统计调查项目获取的统计数据实施归口管理,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实行统计数据共享;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获取的统计数据,并负责相关统计数据共享工作。

七、统计人员变动,必须要办理好统计资料及统计工作的移交手续,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八、为充分发挥街道统计的服务作用,应积极向社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或定期通过内部刊物、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等方式发布街道统计资料。

九、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发布统计资料或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报表,必须经过统计人员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提供或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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