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分领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环办函〔2021〕21号)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各有关服务供应商公开询价普陀“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与评价方法体系项目。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公开询价要求
1、项目内容:重点根据产业发展特征和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强化功能优化引导,立足于主要海岛,分区分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差异化指标设计,研究建立以海岛为特征的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目标指标符合地方特色,规划目标可达,突出特色,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工程措施落地。
(1)普陀区试点建设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分析。全面分析普陀湾区生态环境现状,包括水质、富营养化、生态、环境风险、滨海湿地、亲海状况等;针对“十三五”工作中源头控制、污水处理能力、环境质量、制度健全等方面的成效、问题及原因进行总结。
(2)普陀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补充调查。在已有资料基础上,通过遥感监测、现场调查、座谈交流等手段,进行普陀湾区资源环境历史变化趋势及开发利用现状补充调查,重点关注区域内海湾水质问题、岸线利用情况、沿海产业风险、滨海湿地典型生境、旅游资源、生物资源、海洋可再生能源等分布情况以及海湾(海岛)开发利用情况,及时研究、分析普陀湾区海洋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问题识别,突出特色。
(3)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综合分析历史资料及调研资料,统筹做好陆域与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目标衔接,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等的有机衔接,提出美丽海湾建设目标指标体系。
(4)提出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根据普陀湾区特色提出美丽海湾(海岛)的建设指引,分别从产业结构、污染治理、海洋生态、文化建设、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制定普陀区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提升海湾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
2、项目实施范围:普陀区“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区域。
3、预期成果:《普陀区“美丽海湾”试点建设规划》、《普陀区“美丽海湾”试点建设规划图集》以及相关政策建议和科技专报。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服务而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实际需要或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调查、监测、有关部门评估、评审、配合验收等相关费用、风险因素、其他测试项目及辅助工作等供应商认为需要填写的其他费用等)的总和。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供应商漏报致使项目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2)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服务报价以纸质盖章方式提交到我局,一并提供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资料。我局将根据报价结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分,择优确定供应商。报价时间截至2021年8月19日17时,联系人傅晓瑜,电话0580-3812673。
附件:普陀“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与评价方法体系项目公开询价评分表.doc
索引号 | 113309037490144203/2021-142092 | 公开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普陀“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与评价方法体系项目的公开询价
发布日期:2021-08-1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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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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