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有关单位: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整体品位、推动乡村振兴,不断改善全区人民的生活和消费环境,切实营造整洁、有序、卫生、安全的良好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普陀农贸市场的档次和管理,现结合全区农贸市场现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省放心市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五化”市场创建工作,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592—2015)、《关于建立舟山市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舟市提〔2020〕3号)、《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标准》、《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标准》《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试行)》、《浙江省农贸市场五化提升考评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舟发改资环〔2020〕5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设计科学、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推进普陀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提升品位”的总体方针,以解决农贸市场档次低以及“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市场素质,着力维护食品安全。通过提升改造使市场面貌发生明显改观,努力打造集“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为一体的五化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市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实现市场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
三、工作措施
本着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渔农村农贸市场环境改善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舟山市普陀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销社、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镇(街道、管委会)、商贸普陀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主要负责农贸市场建设的指导、协调、审核、推进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步调一致、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任务。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1.科学编制市场发展规划。要按照全区城乡发展规划和城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要求,在认真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城区和各镇(街道、管委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以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明确市场规模,落实市场建设方案。
2.积极引导市场合理布局。要在规划的科学引导下,坚决依法取缔一批未经规划、无证经营的市场,提升改造一批设施落后、环境较差的市场,鼓励其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着力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市场,使全区的市场布局更趋合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3.严把新建市场建设标准。新建农贸市场,必须坚持“功能配套、活跃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类相关规划和卫生、安全、环保等规定,并达到《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592—2015)和《舟山市农贸市场创城规范》的要求。
(三)加大扶持,加快改造。
要本着“政府规划、市场监管牵头、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对全区农贸市场实施提升改造。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摆上议事日程。商贸普陀分公司和其他市场举办主体要在政府的统一规划部署下,根据“谁举办、谁改造、谁受益”的原则,各自负责所属市场的提升改造工作。
政府将在市场举办者自筹改造资金为主的基础上,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予以适当补助。区财政每年安排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扶持。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1.城区农贸市场按照《普陀区星级农贸市场标准》规定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并经区市提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成员单位验收合格和星级评定后,达到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按照市场实际改造面积,分别按100元/m2、150元/m2、200元/m2、250元/m2的标准给予不同额度补助。对已享受星级补助的市场进行再次提升改造的,按每增一个星级给予50元/m2的标准进行差额补助。对由商贸普陀分公司举办的市场完成提升改造任务的,分别按照上述标准二分之一给予补助。
2.渔农村农贸市场按照《普陀区星级农贸市场标准》规定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并经区市提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成员单位验收合格和星级评定后,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按照市场实际改造面积,分别按40元/m2、80元/m2、120元/m2、160元/m2、200元/m2的标准给予不同额度补助。对已享受星级补助的市场进行再次提升改造的,按每增一个星级给予40元/m2的标准进行差额补助。对由商贸普陀分公司举办的市场完成提升改造任务的,分别按照上述标准二分之一给予补助。
3.按照《普陀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市提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成员单位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考核,对被评选为优秀农贸市场的每家奖励2万元。
4.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592—2015)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并通过区市提办组织的验收后,给予市场举办者提升投资款35%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5万元,补助采用从高奖励、补差奖励的原则。
5.被省级部门延续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或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采用从高奖励、补差奖励的原则。
6.全面落实区政府无废城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市场限塑工作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万元用于垃圾分类、限塑令的广告宣传、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印制发放。
(四)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1.按照《普陀区星级农贸市场标准》、《普陀区星级农贸市场考核评分细则》,通过设置五个星级,对全区所有农贸市场进行科学评定,并实行年度考核制,按照《普陀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普陀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评选优秀农贸市场,对符合规定、验收合格的市场举办者及有关责任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对考核不合格的(年底考核在85分以下的)要求限期整改并降低当年度星级标准,对屡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评星评优资格,将不再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2.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区市提办要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前调研、及早分析,统筹兼顾、谋划全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重视抓好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定期通报各项目实施情况,严把工程质量关,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资源浪费现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3.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审查市场举办单位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市场监管的新方法、新举措,有效落实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上市商品的监管,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倡导文明、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要落实“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抓好上市商品的检测、公示工作,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顺利。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城市品位的有效载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因此,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全力推进。
(二)落实职责,加强配合。
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牵涉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市场举办者要切实履行经营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属镇(街道、管委会)及社区等单位要大力配合、倾情服务,各有关职能单位要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特别是在市场建设、提升改造期间,要强化宣传,确保稳定,妥善做好市场经营户和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本《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普政发〔2008〕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普陀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普陀区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3.《普陀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4.《普陀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