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遭受今年第6号“烟花”台风灾害灾后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请示
发布日期: 2021-08-1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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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

    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于7251230分左右登陆舟山市普陀区。截至7月30日12时,在防御2021年第6号台风“烟花”工作中,舟山市普陀区受灾人口共计133035人,累计紧急转移安置人口7999人。此次台风在普陀登陆,风力大、雨量大、潮位高,城市及农村受淹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388万元,农林牧渔业损失30856万元、工矿商贸损失7625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3791万元、公共服务损失3256万元、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2504万元、其他损失356万元。

    一、主要受灾情况

    (一)受灾倒塌房屋

    台风对我区海岛沿岸的群众房屋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全区共计损坏房屋121181间,其中严重损坏房屋1928间、一般损坏房屋102153间。

    (二)水利设施

    海塘2.75千米、堤防护岸263.12千米、水闸17处、灌溉设施0.7千米、遥测设施5处、水利工程监控探头37处等损坏。

    (三)渔农业

种植业受灾面积1873.33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001.33公顷、绝收面积259.8公顷;全区大棚养殖受灾28300平方米;养殖业受灾面积1.62万亩,其中养殖塘1.43万亩,网箱1860亩,损失产量约252吨,特别是六横海上养殖损失严重。

    (四)工商业

主要集中在展茅工业园区多家企业受损严重,东河路144146号、中兴社区舟渔区域、小浦湾等区域商铺受损严重。

    (五)电力供应

全区部分区域出现停电,据电力部门统计,普陀地区累计4210kV线路、244个台区停电,全区居民断电2.62万户次。

    (六)交通运输设施

排查发现隐患51处,其中公路方面41处(国道2处,县道39处),水上客运方面8处,交通在建工程2个。

    二、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投入情况

截至73012时,全区共出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16230582人次、应急强排车45车次、其他各类应急抢险车辆3051车次、救援船只36艘次,投入沙袋(编织袋、麻袋)161000只、排水泵496台。

三、灾后恢复情况

    (一)灾后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区防指办727日发文《关于切实做好“烟花”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要求报送台风“烟花”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排查、加快修复和重建,排除各类灾害隐患,各地各部门正在积极落实。

    (二)水毁基础设施修复重建情况

    1、电力。普陀累计停役10千伏主线15条(已全部恢复)、10千伏分线27条(已全部恢复),涉及配变台区 244个(已全部恢复),用户26232户(已全部恢复),已累计出动抢修队伍138支,抢修人员650人次,抢修车辆233辆次。

    2、交通运输。排查发现隐患51处,其中公路方面41处(国道2处,县道39处),水上客运方面8处,交通在建工程2个。公路方面积极抢通,已恢复交通50处,剩余1处正在处理中。

    3、水利工程。海塘受损2.75千米、堤防护岸受损263.12千米、水闸受损17处、灌溉设施受损0.7千米,遥测设施受损5处,水利工程监控探头37处损坏。正积极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和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三)灾后环境面貌恢复情况

    城区排涝方面:城区共出现48次积水情况,主要集中在东海东路东河路口、滨港路东河路口、滨港路中兴路口,中兴社区舟渔区域、小浦湾区域、东港海洲路等其中积水最深处达40-50cm,目前均已恢复。

    市政市容绿化方面:已对城区道路、公园进行灾后巡查,树木倒伏共计1100株,已全部处置完毕;市政灾后重建工作出动36人次,对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设施毁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完成抢修48处(路面13处、大理石29处、路灯4处、景观灯1处、路灯控制箱1处)。

    卫生防疫消杀方面:加强了灾后疫情监测工作。出动消杀队伍34236人次,完成水井消毒680口,入户消毒76户,消毒面积43000余平方米。

    (四)农业生产恢复情况

    普陀农作物受灾面积1873.33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001.33公顷、绝收面积259.8公顷;发布农作物灾后分类指导,成立减灾专家指导组,共分本岛、桃花和登步、六横三个组,联系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全区大棚养殖受灾28300平方米;水产养殖受灾面积1.62万亩,其中养殖塘1.43万亩,网箱1860亩,损失产量约252吨,查勘定损。

   (五)灾后保险理赔和金融保障情况

    区银保监组目前正积极与各保险公司沟通灾后保险赔付事宜,加快理赔工作的按时完成。

四、拟申请灾后生活救助金情况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19111号)明确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省级补助标准,拟申请112.67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补助资金68.67万元、严重损坏房屋户补助资金36万元、一般损坏房屋户补助资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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