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06K/2021-141761 公开日期 2021-02-1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文号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普陀区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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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农办、街道农业科,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农业科:

为全面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普陀区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测任务

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参照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见附件),结合辖区农产品生产情况,合理安排检测批次,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大检测力度。同时要积极配合省、市抽检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合理确定抽样布点。

二、规范抽检程序,确保监测质量

要建立健全抽样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确保监测质量。要严格规范抽样程序,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确保样品代表性和有效性,禁止选择性抽样和多次重复抽样。抽样过程要严谨规范,抽样基数当场固定,确保抽取的样品可追溯查处。

三、突出监测重点,增加抽检频次

要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主要监测对象,兼顾小规模生产主体和散户;抽样以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为主,兼顾农产品进入农批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前的各个环节;监测产品以日常大宗消费农产品以及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农产品为主。今年全区确保开展定性检测2000批次以上,定量检测100批次以上。基层检测室要落实检测经费,继续向社会开放免费检测服务;已建立自检室的农产品种养殖主体,在每批次产品上市前应进行检测,年底视检测情况给予补助;未建立自检室的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对上市前的农产品应当开展委托检测。

四、严格数据报送,强化结果应用

要及时汇总监测结果,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跟进处置并及时上报,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依法依规组织查处。农残定性检测完成情况列入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的食品安全等相关考核内容。


附件: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附件: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doc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


(联系人:缪成鸣;联系电话:0580-3805272)关于印发普陀区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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