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0 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你们单位新办农村饮水许可2021年度取水计划予以核定并下达给你们。
请各取用水单位根据用水情况,在年度计划总量范围内取水,将指标合理分配到各月,按月统计取水量,做好取用水总量控制。我局将对各取用水单位取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2021年度农村饮水取水计划舟山市普陀区2021年度农村饮水取水计划.doc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