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见义勇为人员吴小洋记三等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20 11: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之相关规定,经普陀区公安分局确认,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对见义勇为人员吴小洋记三等功(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6日(共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普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80-3013671。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附:先进个人简要事迹

2021年7月16日上午8时20分许,位于东港宁兴金色海岸小区的3幢201室厨房发生火情,居民看到后立即向小区物业反映,当时正在小区整理电瓶车的保安队员吴小洋接到对讲机指令后,迅速骑着电瓶车赶往3幢201室。吴小洋赶到后,随即拿起楼道里的灭火器,通过楼梯进入201室厨房,当时厨房里浓烟密布,煤气灶台上的油锅正在猛烈燃烧,吴小洋用手中的干粉灭火器迅速灭火,在灭火过程中,锅内熬着的猪油飞溅出来,溅到了吴小洋的脸上、脖子和双臂上面,忍着疼痛,吴小洋最终用手中的灭火器将火完全扑灭。经了解,该起火情的起因系3幢201室租户王平在厨房熬猪油,后出门修电扇忘记关火,锅内猪油沸腾后滴溅出来引发火情,火情发生时租户王平的外孙(6岁)和外孙女(12岁)正在房间内玩耍,毫不知情。如果火势没有及时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