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见义勇为人员吴小洋进行记
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8-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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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2021年7月16日上午8时20分许,东港宁兴金色海岸小区3幢201室发生火情,保安队员吴小洋赶到现场后,立即手持灭火器冲入火场,忍着被烧伤的剧痛将火势扑灭。经了解,火情发生时租户王平的外孙(6岁)和外孙女(12岁)正在房间内玩耍,毫不知情。如果火势没有及时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吴小洋同志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冲入火场灭火的行为,体现了社会见义勇为正能量,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幸福普陀”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弘扬社会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若干规定,区政府决定,给予吴小洋记三等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舟普政发〔2021〕21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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