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陀区海岛民用燃气规范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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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海岛民用燃气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普陀区海岛民用燃气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海岛民用燃气运输、储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岛际运输、储用环节事故的发生,打造规范安全的海岛民用瓶装燃气监管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规范化管理措施

(一)规范岛际民用燃气运输临时作业点。由港航部门牵头明确2021年度辖区内岛际民用燃气运输临时作业点,各临时作业点的经营人、管理人要严格按照《普陀区临时作业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配全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抓好安全措施制度落实。

(二)规范岛际民用燃气运输模式。全区所有海岛均规范采用包装危险品专船运输模式,由区政府配套出台相应政策补助岛际运费。目前采取滚装客船专渡模式的六横本岛、佛渡岛、桃花岛等海岛可以设置过渡期,待相关条件满足后立即规范。

(三)规范海岛岛内民用燃气储用管理。由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各属地政府,按照“一岛一策”的原则,制订各岛内民用燃气存储、销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方案。方案要突出安全规范,同时要充分考虑民生需求,有效降低海岛瓶装燃气销售价。有条件的海岛应建设或升级民用燃气供应站。

(四)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常态化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岛际民用燃气非法运输行为和规范临时作业点的安全措施。沈家门海事处、六横海事处牵头负责水上运输船舶非法运输执法整治;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非法运输执法整治;区港航分中心、六横港航分中心牵头负责包装危险品码头非法装卸执法整治;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岛内储用环节的执法整治。

二、职责分工

区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岛际民用燃气运输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同时督促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补助政策的资金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岛际民用燃气运输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包装危险品海上运输企业和相关运输费补助工作,在联合执法整治中,配合做好客运码头的整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海岛民用燃气管理规范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海岛民用燃气供应站的建设、升级、验收等工作;督促民用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实名制销售、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海岛民用燃气的日常行业监管,指导海岛执法中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海岛民用燃气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海岛与城区民用燃气管理运行一体化模式。

区海洋与渔业局:在联合执法整治中,负责查处用渔船运输岛际民用燃气的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燃气充装单位充装行政许可及监管,依法查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验气瓶、报废气瓶、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海岛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的监管工作。

区港航分中心、六横港航分中心:牵头负责岛际民用燃气运输临时作业点装卸规范,配合联合执法整治,做好包装危险品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沈家门海事处、六横海事处:负责对岛际民用燃气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并牵头负责水上运输船舶非法运输联合执法整治。

各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负属地责任,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加强辖区内临时作业点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情况,加强信息互通;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民用燃气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岛际民用燃气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海岛燃气储存点建设,配合做好联合执法整治和相关政策落实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岛际民用燃气临时作业点、供应点、储存点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海岛民用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瓶装液化气的管理、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

包装危险品海上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包装危险品运输的各项制度规定,根据各海岛瓶装液化气的需求,科学调配运力,统筹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三、工作安排

6月底前,完成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7月至9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完成2021年度岛际民用燃气运输临时作业点的指定工作,启动运输模式的规范、海岛民用燃气储存点建设、供应点的升级改造,补助政策的制定。

10月至12月,完成海岛民用燃气运输、储用规范化管理和供应点的升级改造工作,总结做法经验,形成长效机制,落实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岛际民用燃气运输规范化管理是今年我区岛际运输安全生产整治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2021年度区级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民生保障和安全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区政府的任务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整治,确保成效。要始终坚持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源头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规范化管理实效。

(三)规范管理,确保长效。在规范化管理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长效机制落实落细,确保隐患不反弹。


















附件:舟普政办〔2021〕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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