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要水域名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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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水域管理,科学定位水域功能,合理开发利用水域,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水域的重要性,营造保护水域的氛围,遏制违法占用水域现象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依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 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 号)划定重要水域名录。

二、主要内容

本次划定重要水域有以下几个类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

根据《规程》要求,列入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和实际日供水规模1000t以上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200t-1000t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水域划定为重要水域,普陀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重要水域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芦东-应家湾-沙田岙水源地,保护区内水域包括芦东水库、应家湾水库、沙田岙水库,其中,芦东水库为舟山市重要水域,由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应家湾水库、沙田岙水库为普陀区重要水域,由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其他饮用水水源地

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共有11个,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域分别为南岙水库、大使岙水库、小坟坑水库、石棚港水库、茅山水库、东岙水库、棕榈湾水库、浦西水库、大岙水库、范家水库、上龙山水库,均划定为重要水域,由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3)日供水规模200t-1000t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日供水规模200t-1000t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5处,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水域分别为东福山山塘、小天地山塘、仰天坪山塘、青浜山塘、大沙头山塘,均划定为重要水域,由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根据《规程》要求,由市级直接管理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其他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普陀区直接管理有风景名胜区1处——桃花岛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无水域,无需公布。

(三)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

根据《规程》要求,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划定为重要水域,由县级公布。

结合普陀区实际,将7条县级河道东港景观河、大永河、芦花河、舵岙河、凤舞河、学耕塘东主河、梅落河和乡级河道平阳浦划定为重要水域,由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根据《规程》要求,不跨县(市、区)的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划定为重要水域,由县级公布。

普陀区共有不跨县(市、区)的小(1)型水库6座和小(2)型水库34座,均划定为重要水域,由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适用范围

本名录适用范围为普陀区行政区域范围(不包括舟山市临城新区以及普陀山镇、朱家尖街道)。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邵盼攀

联系方式:0580-3805287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要水域名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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