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相关科室:
现将《2021年普陀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普陀区生产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普陀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四个最严”理念,围绕“精业强局”主线,对标新时期新要求,强化系统集成和数字化转型,深化重点事项改革,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隐患治理,全面提升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助力“四个舟山”,打造“重要窗口”。
一、深入推进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改革
(一)落实推进“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小食杂店、小作坊经营单位宣传指导,进一步深化全区食品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及“三小”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与行政执法平台对接。
(二)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改革
承接市局下放的15大类、2小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优化许可审批流程,缩短许可审批时限至10个工作日。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转变许可核查方式,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探索实践4大类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许可程序,积累经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
(三)加快电子证照应用
大力推进“电子许可证”和“电子健康证”应用,推广电子证书应用场景。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增量中推行“电子许可证”基础上,逐步实现存量证书电子化应用,“电子健康证”跨区域使用,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电子证书持有率达 100%。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常态化注销,确保系统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加快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领域数字化系统化建设
(一)加快“浙食链”系统建设。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按照“一码统管、闭环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溯源”的具体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设备改造投入,加快产品追溯数据对接,至2021年底,全区至少有50家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信息接入“浙食链”。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明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做好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努力实现地产食品和外域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码统管”,开展舟山特色海鲜“从海上到餐桌”全链条探索,取得“浙食链”运行系统在食品安全中效果,体现舟山海鲜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全区至少有30家大中商超、市场食品经营单位追溯信息接入“浙食链”。
(二)加快“阳光工厂”场景建设。按照“全程监管智慧化、关键环节可视化、闭环管理常态化”的目标和“企业时时管控、监管事事闭环、社会处处监督”要求,启动“阳光工厂”场景建设,在企业生产加工的关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对生产加工过程的违规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力争至2021年底,全区至少有50家食品生产企业接入场景。
(三)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依托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平台,加快将监管场景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的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高食品冷库、食用农产品、食盐协同应用的覆盖面和有效性。2021年争取80%大型食品冷库企业(库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60%中型食品冷库企业(库容量大于500立方米、小于1000立方米)接入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实现温度远程实时监测,100%以上第三方冷库完成网上备案。1家农批市场全部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食用农产品风险智控应用活跃度不低于60%。
(四)深化“浙冷链”系统。强化“浙冷链”系统与冷链智控场景的深度融合,增加交通运输车辆和冷库的备案、温度监控信息,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常态化闭环管理。2021年,“浙冷链”系统赋码率和扫码率保持在99%以上。
三、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一)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行为。督促企业完善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考核,至2021年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考核通过率达95%以上。
(二)开展生产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活动。通过履责经验分享、失责教训剖析、监管点评跟进、生产过程亮化、公开承诺倡议、社会公众参与等方式,进行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在全区组织开展1场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活动,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自查报告制度。规范食品流通企业自查的内容、要求、自查频次、上报时间等。根据自查报告情况,适时开展自查报告符合性、一致性检查,对不主动报告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重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年度风险等级和主体责任清单进行自查,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
(四)推进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机制。深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完成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率达100%。将食品流通环节风险分级管理与食品经营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互联网+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争取持证食品销售者100%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重点监管引导大型超市及规模食品批发企业,增强风险管控意识,探索问题食品闭环处置体系。
(五)推动食品行业规范提升。针对农批市场数字化转型、批批检测、食品安全闭环管理等新目标,开展第二轮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工作,培育A级以上规范化农批市场。以大中型商超、大型连锁便利店为重点,组织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 等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规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行动,加强未进行体系认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培训,指导包装饮用水、固体饮料等企业导入CCP指南。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一)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按照“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常态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要求,严格落实“全受控、全链条、全时空”和“四个不得”的监管要求,督促企业加强“浙冷链”系统应用,监督指导公共集中监管仓和企业集中监管仓规范运行,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措施,常态化抓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上链受控工作。
(二)提高食品监督抽检监管效能。2021年计划抽检食品600批次,其中农产品300批次,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抽检达到全覆盖,并对抽检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及对外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经营户,实行立案查处并进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食品作下架、召回、封存处理。针对生产领域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落实停止生产、分析原因、收集自查报告及检验报告等工作。对市抽、省抽、国抽不合格食品及时做好数据信息上报工作。
(三)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管频次,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继续推行监管程序革新,逐步实现“监管先行、稽查跟进”,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机制,必要时对连续三年检出不合格食品,以及其他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约谈。加大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抽查考核力度,力争年度抽查考核覆盖率达98%以上。
(四)持续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根据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新三年行动(2020-2022)要求,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管理标准化,已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持续加大小作坊监管环境卫生和违规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关停取缔一批卫生状况差、缺乏改造意愿的小作坊,至2021年底,全区小作坊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五)组织开展重点食品整治行动。梳理和研判食品抽检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结合普陀实际,以糕点(用年糕、青团、海苔为原料的)、桶装水以及小作坊生产的豆制品、食用油为重点,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的风险隐患治理清单和治理措施。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打击保健食品行业的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净化全市保健食品市场环境。
(六)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突出风险隐患。结合快速检测、抽样检验、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日常检查、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潜规则”,梳理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清单,开展养殖水产品、酱腌菜、豆芽、果品、花生米、水产品、网络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风险的专项治理。强化肉品和家禽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配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建立重点区域、重点主体、重点问题清单,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巩固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商超、小食杂店、涉校食品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五、不断强化监管干部业务能力
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管业务实操培训,把理论学习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食品安全舆情处置能力。熟练掌握食品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浙食链”系统操作流程及相关食品生产流通监管信息系统应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