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办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融资租赁行业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浙金管〔2021〕25 号)和《关于开展舟山市融资租赁行业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舟金融办〔2021〕28号)要求,开展融资租赁行业分类处置工作。
请区内各融资租赁企业及时报送以下材料:设立以来经营情况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控股股东风险承诺书(承诺承担依法合规经营、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经审计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另附上融资租赁企业报送人民银行电子报表),于9月30日前报送区金融办。区金融办电子邮箱地址:zsptjrb@163.com;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
对于拟分类为正常经营类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完整报送材料是分类的前提基础,对于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融资租赁企业,原则上不支持纳入正常经营类范围。后续将对“失联”和“空壳”等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批公示,保留意愿强、有意开展经营的空壳类企业请尽快合规开展业务,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未加入普陀区融资租赁管理工作群(微信群)的融资租赁企业请联系区金融办尽快进群,便于接收后续通知。联系人:陆九华;联系电话:18806802361。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办) 2021年9月15日
索引号 | 11330903002639203Y/2021-140778 | 公开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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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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