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3号)。2019年9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相关规定,规范我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为规范性文件,分为总则、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务决算、项目评价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共四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管理办法》说明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界定了政府性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范围,明确了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为预算安排,共十四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预算安排,未经预算安排,政府性资金不得用作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管理办法》说明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程序和要求,并对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为预算执行,共四条。《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拨付方式以预算执行的原则,说明了资金拨付流程,重点明确了财政部门暂停或停止拨款的几种情形。
第四章为预算调整,共五条。《管理办法》明确预算调整的原则,强调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任意突破项目概算,确需调整的依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报批。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执行。
第五章为财务决算,共三条。《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规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共四条。《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监督。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共五条。主要对违反《管理办法》
的相关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内容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确定了《管理办法》实施的时间,明确了需要同时废止的历史发文。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3号)等有关规定。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预算局,解读人:陈舟峰(科员),电话:0580-306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