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鲁家峙区域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 办公室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鲁家峙区域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普陀区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端窝点、堵源头、强整治、严执法、广宣传、优保障、管长效”的原则,至2018年12月底,在整治范围内基本解决无牌无照的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四小车”非法上路和利用这些车辆进行非法营运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整治期间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炒作事件;确保综合整治结束后,“两非”问题不发生反弹。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鲁家峙区域。
(二)重点部位:鲁家峙海底隧道口、公交站、市场、工地、学校等周边道路。
(三)重点对象:以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的无牌无照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主要对象,综合整治其他违法违规车辆。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牵头、综合施策。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沈家门街道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综合整治措施,做到宣管并举、长短兼顾、标本兼治。
(二)划定范围、确定重点。坚持把握重点、抓住热点,紧扣节点、攻克难点,根据整治范围确定整治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三)舆论引导、宣传开道。坚持舆论先行,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市民自觉远离、拒绝乘坐和积极举报“两非”车辆,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坚持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等车辆的销售、改装、上路、营运等环节上,严格落实部门职责,严把各道监管关口,充分发挥联动联管作用。
(五)全民参与、民生为本。坚持以民为本、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管整治工作,形成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自觉良性互动。充分尊重民意、注重改善民生,保障残疾人士权益,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条件,使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整治成果。
(六)分而治之、积极稳妥。坚持分类对待,加强教育引导,及时化解矛盾,注重疏堵结合,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推进,实现长效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杨海滨任组长,沈家门街道主任夏毅、区公安分局副书记、副局长顾仕杰、市交警支队普陀大队大队长郑平国任副组长,各职能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鲁家峙“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陀交警大队(以下简称整治“两非”办),并设集中整治组、综合保障组、源头管控组、宣传报道组、维稳维权组等5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工作组职责
1. 集中整治组:由普陀交警大队牵头,成员单位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鲁家峙区域统一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两非”车辆、人员,指导沈家门街道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积极落实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措施。
2. 综合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区财政局、区残联。加强对涉及整治工作的残疾人士生活就业保障,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士,要挖掘社区、街道公益性岗位保障其充分就业,完善确保其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3. 源头管控组: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制造、销售、改装等上游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堵住源头,为路面整治提供支撑。
4.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为区广播电视台、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残联等。策划整治宣传工作,使辖区居民认清“两非”车辆的危害性、危险性,自觉远离、拒绝乘坐和积极谴责、举报“两非”车辆,瓦解非法营运市场。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关注,积极加以正面引导。
5. 维稳维权组:由区委维稳办牵头,成员单位为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残联、区住建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沟通协调与研判,确保综合整治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对各种风险隐患和苗头,要做到“早预见、早布置、早落实”;对特殊群体,要将责任落实到社区、村等最基层,确保有序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沈家门街道:作为“两非”车辆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鲁家峙区域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以沈家门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鲁家峙区域开展工作,全面发动社区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负责对鲁家峙区域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数量及其驾驶人基本情况,制造、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行业的排查,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签订承诺书,以及宣传动员、信访处理、维稳处突、困难群体的扶危解困等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车辆及制售、改装行业的查处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办公用房、查扣车辆停放场地等保障措施。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惩处对抗管理、暴力抗法、借机滋事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做好维稳情况信息收集,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三)区委宣传部:作为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报道一揽子方案,积极向市委宣传部汇报我区整治情况并争取支持;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载体,策划全方位、多层面的专题宣传报道工作,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普陀交警大队:作为集中整治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非法上路车辆;对交通运输部门移交的非法上路车辆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涉及非法营运的行为,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摸、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改装企业,签订不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承诺书,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对涉及车辆非法上路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涉稳信息,及时通报区委维稳办。
(六)区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基础信息;会同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摸清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做好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及时向区委维稳办通报涉稳信息;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七)区住建局:组织开展鲁家峙封闭式小区环卫车辆的集中排查工作,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
(八)区市场监管分局:作为源头管控组牵头单位,负责对“两非”车辆源头管控,对鲁家峙区域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等生产、销售渠道加强检查管理,禁止销售电动三轮车和其他不合格车辆行为;对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等进行非法生产、改装的企业、商家,给予相应处罚;配合区残联,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劝导;配合沈家门街道做好涉及菜场的“两非”车辆排查,积极向菜场业主宣传整治通告。
(九)商贸普陀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鲁家峙市场车辆的集中排查工作,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
(十)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整治群体家庭纳入低保或困难家庭救助范围。
(十一)区委维稳办:作为维稳维权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相关情报信息,组织情报信息会商研判,协调各地及相关部门做好涉稳人员就地教育和稳控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方案实施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回收车辆及被扣留车辆。
(十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两非”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等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查处,配合参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综合整治行动。
(十四)区信访局:负责对涉及综合整治工作的投诉、信访问题受理转办,协调有关部门按统一口径统一答复,并加强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协调沈家门街道及有关部门妥善预防和处置其中的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
(十五)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所属媒体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对外宣传报道。
六、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7日-7月31日)。
1. 抓好启动工作。印发《鲁家峙区域非法营运、非法上路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鲁家峙区域“两非”车辆综合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综合整治任务。沈家门街道、各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启动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鲁家峙区域 “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对鲁家峙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情况通报,明确沈家门街道、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措施、要求分解落实到人。
3.营造舆论声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方案并实施综合整治期间的宣传工作,结合前期全区“两非”车辆整治经验,分步骤、有重点、不间断地抓好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横幅、警示牌、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载体,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共同谴责和自觉抵制“两非”车辆上路的氛围。
(二)排摸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4.全面调查排摸。全面调查排摸鲁家峙区域“两非”车辆、人员基础情况。由沈家门街道牵头,会同残联、民政等部门摸清辖区内已上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就业及生活来源等情况,掌握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为生人员的底数。由普陀交警大队牵头,会同残联、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排摸鲁家峙区域“两非”车辆底数、重点人员以及活动规律。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会同公安等部门排摸“两非”车辆制造、销售、改装窝点。
5.签订承诺书。由沈家门街道牵头,实施相关政策处理,开展维稳风险评估,签订不制售、改装及不非法上路、非法营运承诺书。
6.实施车辆回收。针对鲁家峙居民现有“两非”车辆,本着“主动上交享受奖励,逾期不交依法查扣”的指导思想,按照前期车辆回收标准进行回收。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7.实施精确整治。由普陀交警大队牵头,会同交通、残联、城管、市场等部门有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两非”车辆进行严查严管严处,争取在预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性成效。其中,面上以鲁家峙海底隧道口、公交站、市场、广场、学校等周边道路为重点;源头要以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违法销售、拼装、改装为重点。
8.组织统一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开展若干次鲁家峙区域域大规模统一行动。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四小车”制售、改装及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进行集中查处,迅速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一是端窝点。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对前期排查出来的重点部位,以同籍同业聚居区为主,集中警力实施治安定点清查,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有盗抢嫌疑等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车辆实施查扣。二是堵源头。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对非法销售以及拼改装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的企业、商家,开展鲁家峙区域性地彻查,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强整治。由沈家门街道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鲁家峙区域内的涉及“两非”问题的重点地区、场所实行挂牌整治,强化对重点区域“两非”车辆的管控,做到“严守、严管、严处”。四是严执法。对妨害公务、暴力对抗执法管理的人员,依法加强打击力度,为路面整治提供支撑。五是广宣传。对鲁家峙区域统一行动,通过现场目击、连线报道、随警出击等多种形式,进行及时、深入、广泛地采访报道,起到宣传助推的效果。
9.成立联合执法组。由沈家门街道牵头,配合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每天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管理,开展不间断综合整治工作。
10.加强信息研判。集中整治阶段实施会商制度,由区委维稳办牵头,公安、交警、交输、残联、市场、住建、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基础排摸、线索经营、集中整治、社会稳控等方面工作情况的研判。沈家门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会商研判制度,会商情况及时报区整治“两非”办。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1.开展查漏补缺。由普陀交警大队牵头,及时查漏补缺,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日常监管。要会同交通、残联、民政、城管等部门每周会商常态管理工作,强化会商结果运用,严防“两非”问题出现反弹、反复。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鲁家峙区域“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由沈家门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沈家门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鲁家峙区域综合整治“两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上来,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落地有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涉及沈家门街道“两非”车辆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经费,由沈家门街道自行负责落实;区属相关部门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保障。
(三)加强信息报送。沈家门街道、各部门要密切掌握工作动态,交通、公安、交警、宣传、残联、市场、住建等部门要将有关工作情况于每月18日前报区整治“两非”办;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