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197/2021-129707 公开日期 2021-09-07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7  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从审计监督反馈的有关问题看,科技资金管理还存在执行有脱节、绩效有缺失等问题,特别是科技计划项目等重点领域,部分项目还存在科技经费被用于生产性补助、验收不及时等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企业科技项目会计核算,杜绝科技经费被用于生产性补助的现象,提高经费绩效,推进科技经费阳光监管,并结合普陀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舟山市普陀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本办法资金的来源以及各部门的责任

1、普陀区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我区开展科研攻关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合作交流、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2、区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并会同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区科技部门负责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分配建议,做好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明确科技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各申报主体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明确了资金支持的范围、对象和分配类型

1、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与运行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交流、关键技术攻关、社会公益类技术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科技中介服务、区级科技政策兑现、上级有关科技计划要求地方资金配套的项目等,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科技领域的其他重点工作。

2、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我区依法注册并开展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3、专项资金的分配类型包括政策兑现资金、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费、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经费、科技创新条件建设经费、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经费、专利工作经费、上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经费、科技中介服务经费等。

明确了资金分配的标准

明确了对区级科技项目实行分类补助办法,优先考虑重点项目,特别重大项目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一事一议”。工作经费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19〕24号)等政策文件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明确了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机制,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依据。

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 3 年内不安排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其他内容

明确了政策的实施日期以及政策解释单位。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行财科,电话:0580-3017123;区科技局科技服务科,电话0580-3013567。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1/9/6/art_1229296022_1639226.html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