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6XA/2021-142699 公开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浙人社发〔2021〕6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4 部门关于实施 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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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各地要聚焦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高质量就业支撑,因地制宜制定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稳步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到 2025 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服务功能和体系更加完善,专业化智慧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就业机会更加公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高质量充分就业成为新常态。

二、推广使用重点群体帮扶应用场景。各地要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重点群体帮扶应用场景,做好数据上传、服务下沉,实现就业服务全过程闭环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主动开展就业帮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孵化、政策落实等服务。对全国平台登记的失业登记申请事项要按时办理,对“好差评”系统中的差评,要及时进行核查、整改、反馈。

三、加大就业信息归集与共享力度。推进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提高基础数据采集质量,确保用人单位、住所(经营场所)、就业地、就业时间、灵活就业内容等主要指标完整。将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况全部纳入就业省集中系统经办管理。以浙江人才网、浙江省人力资源网(东西部劳务协作信息平台)、“浙里办”APP、“浙就业”服务专区等平台为载体,通过数据对接等手段,全面归集各级招聘信息,实现招聘信息“一点登录、全省共享”。各地要加强招聘信息审核和抽查,确保用人单位、岗位名称、薪酬待遇、联系方式、工作地点等关键指标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登记求职人员精准匹配、智能推送岗位信息。

四、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结构和布局,将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纳入社区(村)工作者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村)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社区(村)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省市县分级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轮训,到 2025 年,实现社区(村)全覆盖。鼓励各地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创业指导工作室,对就业创业指导专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各地可给予服务补贴。

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开展包括重点群体帮扶场景应用等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项目支出确有困难的,经同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民 政 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21 年 12 月 14 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2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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