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21年12月份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
2021年12月份受理消费投诉举报案件 | |
投诉 | 115件 |
举报 | 64件 |
合计 | 179件 |
2021年12月份,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件,已处理投诉案件113件,投诉解决率98.2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8万元;共受理消费者举报64件,已办结举报件52件,办结率81.25%。
二、消费投诉类型
商品类消费投诉89(件) | 服务类消费投诉56(件) |
三、商品类消费投诉类别
商品类别 | 占比(%) | 受理投诉数(件) |
一般食品 | 55.06 | 49 |
家用电器 | 7.87 | 7 |
烟、酒和饮料 | 7.87 | 7 |
特种设备 | 6.74 | 6 |
药品 | 5.62 | 5 |
其他商品 | 4.49 | 4 |
服装、鞋帽 | 4.49 | 4 |
家居用品 | 3.37 | 3 |
首饰 | 3.37 | 3 |
医疗器械 | 1.12 | 1 |
四、服务类消费投诉类别
分类 | 占比(%) | 数量(件) |
餐饮和住宿服务 | 42.86 | 24 |
其他服务 | 25.00 | 14 |
教育、培训服务 | 8.93 | 5 |
销售服务 | 5.36 | 3 |
物业服务 | 3.57 | 2 |
行政事业性服务 | 3.57 | 2 |
卫生保健、社会福利 | 3.57 | 2 |
专业技术服务 | 3.57 | 2 |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 1.79 | 1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1.79 | 1 |
五、2022元旦、春节消费警示
“元旦”“春节”双节即将来临,根据近年来“双节”期间的消费热点和举报投诉重点,结合日常投诉与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警惕消费欺诈。消费者进行消费时,要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现象,是否有标价内容与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要注意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等行为。
二、留意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物、用餐和旅游时,要留意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形,同类商品要注意货比三家。
三、注意食品安全。“双节”期间是消费高峰期,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市场监管部门培育的放心消费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后要索要正规的发票或收据;避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导致过敏的食品,不要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疫情传播;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说明是否清楚;选购散装食品时要注意观察是否有霉点、异味、变色、变质等问题
四、选择正规购物平台。消费者应挑选信誉度高、管理规范、交易规则完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电商平台进行网络购物;购物前注意查看平台内店铺首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及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避免在非正规电商平台上购物。
五、注意辨别虚假广告。老年人群是近几年来被虚假宣传受害的"重灾区",老年人在会销、报纸、杂志等媒体接触广告时,要提高辨别意识,特别防范所谓的"专家"向老年人推销高价的“保健品”、“养生用品”、“有治疗作用的日用品”;对以赠送鸡蛋、大米等小物品诱惑,达到推销商品目的的行为,老年人可以领取赠品,但不要随意在讲座上购买保健品或保健用品。
六、谨防不正当有奖销售。消费者参加经营者有奖销售活动时,要注意商家是否存在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的现象,是否有不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
七、注意出行安全。因疫情的影响,一是自觉增强疫情防控意识,降低走亲串友、聚会等活动频次,有效防范病毒传播;二是建议消费者要从正规的网络平台购买车船票和预订酒店、民宿等,尽量避免通过微信联系、转账的方式预订,谨慎使用非官方第三方抢票软件,拒绝通过黄牛购票,以免泄漏个人隐私、上当受骗;离岛旅游要注意关注气象、先订好船票再预订民宿。
八、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保留好消费凭证。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消费,都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商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或发现商家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