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21年第四季度普陀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8件,已处理投诉案件406件,投诉处理率99.51%,调解成功3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7012万元。
一、消费者投诉总体情况分析
根据消费类型分析,共受理商品类投诉193件,占总投诉比重的44.06%;受理服务类消费投诉245件,占总投诉比重的55.94%。
二、受理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情况分析
第四季度累计受理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193件,占消费者投诉总数的44.06%。其中,受理一般食品类投诉112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58.03%;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13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6.74%;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4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2.07%;受理金银首饰类投诉3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1.55%;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18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9.33%;受理家居用品类投诉6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3.11%;受理药品和医疗用品类投诉13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6.74%;受理特种设备类投诉8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4.15%;受理燃料类投诉1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0.52%;受理其他商品类投诉14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7.25%;受理文化运动用品类投诉1件,占商品消费投诉行业类别投诉的0.52%。
三、受理服务消费投诉服务类别投诉分析
第四季度累计受理服务消费投诉服务类别投诉245件,占消费者投诉总体的55.94%。其中,受理餐饮服务类投诉106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43.27%;受理酒店民宿服务类投诉76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31.02%;受理销售服务类投诉7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2.86%;受理文化娱乐服务类投诉2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0.82%;受理电信类投诉2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0.82%;受理停车场服务类投诉3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0.96%;受理培训服务类投诉12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1.22%;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11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4.49%;受理物流服务类投诉1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0.41%;受理洗涤、染色服务类投诉4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1.631%;受理其他类投诉33件,占服务消费投诉数的13.47%。
四、节假日盘点:
2021年国庆长假期间,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共接到投诉举报6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281.25 %。其中涉及住宿服务类44件、餐饮服务类9件、价格类3件、一般食品类2件、保健食品类1件、化妆品类1件、无照经营类1件,商品类约占13.1%,服务类约占86.9%。目前,所有投诉均已妥善处理。
六、典型案例
大米型号误标引纠纷
贝先生反映,近日通过外卖平台向东港某超市购买了型号为C025KG的某品牌大米,贝先生认为自己买的是25KG的大米,但实际送到家中却只有5KG大米。于是,贝先生向商家反映该情况。商家解释称,这是大米上架时标写错误,5KG才为大米实际重量。贝先生表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现要求部门与商家协调按照25KG的大米重量为其提供,将剩余20KG大米补齐。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次事件中,商家对于产品标签的标注确实存在不足,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诉方同意另外赠送同款大米(5KG)一袋,投诉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