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我区已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19〕24号),对鼓励和引领企业实施科技创新起到较好的推进作用。但随着省市科技体制机制的改革,该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力度和范围与省内其它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打造更有含金量的“科技创新政策包”,进一步优化全区科技创新政策环境,特修订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本意见共七部分,合计十五条。
(一)加大财政科技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
(二)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修订企业研发投入的奖补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产生研发费用,按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总量的0.5%给予补助;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对区级“揭榜挂帅”项目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修订区级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助标准,补助比例工业科技项目由原来核定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核定研发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渔农业科技项目由原来核定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核定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新增对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补;取消入库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度实际地方综合贡献,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配套5—10万元奖励;
(四)推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
新增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后,经审核给予 20 万元的补助。
(四)打造创新创业资源高地。
取消国家级优秀众创空间、市级科创园区的奖励。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拓宽创新券使用范围,提高创新券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最高可抵扣服务费用的30%提高到50%,给予最高补助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六)打造科技创新最优生态。
落实组织保障、金融支持等产业发展要素,全力打造最佳创新环境。
(七)打造科技创新最优生态。
落实组织保障、金融支持等产业发展要素,全力打造最佳创新环境。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19〕24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苗晓
联系方式:0580—30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