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3260/2022-142637 公开日期 2022-06-02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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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发挥政务信息总结工作成效、推动先进做法复制推广的作用,强化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导向,根据区两办和市司法局信息考评办法,结合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能和往年信息采用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部门)。

二、报送要求与计分标准

根据各部门每年度报送信息量及被省厅、区两办以上录用信息分数等指标。

(一)要求局第一档考核科室(部门)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符合省厅录用要求的信息(按照季度报送题目执行);局第二档考核科室(部门)每半年至少报1篇符合省厅录用要求的信息(按照上下半年报送题目执行);第一档司法所每半年至少报1篇符合省厅录用要求的信息(按照上下半年报送题目执行);第二档司法所每年至少报1篇符合省厅录用要求的信息,具体报送时间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报送。

全局各部门未能完成报送任务的,按次数相应进行扣分计算,每未完成1篇扣2分。

(二)被省司法厅工作简报(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法治浙江简报)等录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被省厅每日要情录用的每条计10分,被省厅转报省委办、省政府办的,每条计10分,转报并录用的每条计30分;被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录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已被要情录用不重复加分)。

(三)被区两办《工作交流》《普陀信息(选编)》《情况反映》等录用的问题类、经验类、情况反映类信息每条计10 分。

(四)被市府办、市委办及省委办、省政府办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被司法部办公厅信息刊物或者司法部每日要情录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录用的信息,每条计60分。

(五)各类刊物(网站)上录用的信息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一倍计分。同一条信息重复录用的,以最高得分计算。根据上级信息考核规定,需紧急报送的信息,如有瞒报、迟报、漏报的,每条(次)扣10分。

三、考评档次

根据各司法所、局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能,结合各部门信息量和往年信息工作成绩等实际情况,参考区两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信息考核档次,对各部门分别设置档次。

(一)局机关各科室(部门)(按最后总分排序)

1.第一档考核部门

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管科)

2.第二档考核部门

复议应诉科

法制监督事务科

社区矫正管理科

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各司法所(按最后总分进行排序)

1.第一档考核司法所

沈家门司法所

六横司法所

2.第二档考核司法所

东港司法所

展茅司法所

虾峙司法所

桃花司法所

局政治处(办公室)考核指标:完成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两办对区司法局的全部政务信息考核任务;及时更新官方网站信息,坚持每月至少1次以上定期检查区政府官网信息公开情况。

四、报送方式

每月按计划在“局政务信息群”中报送当月信息,未能完成报送的按次数进行相应扣分。不符合省厅政务信息录用要求的一律不予以认定。当月应报未报的信息最多可延后至次月报送,逾期则视为未完成。各部门在报送时在文档命名中注明“X部门X月份报送信息+信息标题”,以便有所区分。所有信息均通过“局政务信息群”报送,未通过此途径报送造成漏记的,由各部门承担不计分的后果。

五、结果运用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由局政治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信息报送录用情况和信息约稿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日常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通报方式采用“浙政钉群晾晒”方式进行,“晾晒”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重要参考。

本办法由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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