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四季山海大观·海悦苑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舟融物〔2022〕1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舟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舟价发〔2009〕129号)、《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8]2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四季山海大观·海悦苑住宅小区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方案及收费等级自评表等有关资料,经实地评查及参照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意见,核定四季山海大观·海悦苑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高层住宅、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
最高物业服费标准为2.3元/月·㎡,允许下浮。
计费面积以不动产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具体收费标准在核定的收费等级和标准内,由物业服务单位与开发商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电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增压水泵设施运行所需电费可按实另行分摊。
四、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物业服务费、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的车辆停泊收费、车位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物业服务收费自购房合同约定并公告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收,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六、物业服务公司按“优质优价、质价相符”要求提供服务,如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没有达到实施方案承诺的标准,我局将下调相应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
七、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