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邵峰同志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免去其区建筑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李梅同志任局建筑业管理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科长,免
去其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职务;
余舟波同志任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上述人员聘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免去:
乐韩伟局建筑业管理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科长职务。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2年11月1日
索引号 | 11330903MB0Q12670Q/2022-143093 | 公开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事信息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邵峰同志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免去其区建筑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李梅同志任局建筑业管理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科长,免
去其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职务;
余舟波同志任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上述人员聘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免去:
乐韩伟局建筑业管理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科长职务。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