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由普陀区委宣传部起草《舟山市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普财行〔2019〕166 号)实施期限截止到2022年8月2日。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海洋文化高地建设,推动海洋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重新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本办法资金的来源以及扶持对象。
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社会捐赠、其他资金等。扶持的对象为在普陀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及普陀区内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文化产业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团体。
(二)明确了资金资助对象、项目及标准。
1、企事业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经营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规定向宣传、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2、支持的重点领域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助力推动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的文化产业项目;有效提升人民文化生活品质,促进就业增收,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发掘、提升传统文化内涵、价值的文化产业项目;具有地区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助于本土海洋特色文化产业“走出去”的项目;文化产业和旅游、科技、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的项目;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引及落地,重大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或课题研究;改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或产业园区、街区;对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影响较大的,具有较好产业带动效应的重大文化活动;提升文化消费软硬件环境,搭建文化贸易平台,拉动文化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的项目。影视动漫、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多媒体软件等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对文化产业项目、人才的招引培育有重要带动作用的活动;新晋四上文化企业(三年内不重复奖励);获得市级及以上宣传主管部门表彰的文化相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且经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对普陀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文化产业项目、平台、企事业单位。
(三)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确定资金分配原则、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印发相关资金申报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照通知要求,对自身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后,于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市级、区级专项资金。若与区内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似的,不可重复享受。
(四)明确了资金监管。宣传、财政部门通过重点抽查、对口检查、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形式,开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用款单位应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项目补助、追缴专项补助资金等措施。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委宣传部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行财科,电话:0580-3062899;区委宣传部,电话0580-3036926。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2/11/21/art_1229296022_1649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