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大众的旅游消费模式和出行方式在不断变化,近几年国家旅游部门提出了一系列的旅游改革措施,包括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旅游厕所革命、旅游供给侧改革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普陀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我区于2019年出台了《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而该细则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支持普陀旅游产业发展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重新制定《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本办法资金的来源以及扶持对象。资金来源为普陀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普陀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经营的旅游企业、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和社会团体。
(二)明确了资金补助或奖励范围及标准
1、对于符合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旅游景区(点)资源调查、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区域详细规划等编制,经区文广旅体局组织评审通过后,给予相关企业和单位规划编制总费用20%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对列入全区重大旅游项目计划或全域旅游发展的项目,包括发展海洋文化、海洋节会、海洋体育、海岛和滨海度假、海洋科技科普研学、邮轮游船、海岛乡村旅游等海洋海岛旅游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一进行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投资总额超过30万元(含)的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积极进取、创新创优、提升品质,争取各项旅游荣誉(特指政府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旅游行业专属荣誉),例如对新评的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按照不同等级给予奖励,对品质旅行社按照星级奖励。
5、着力提升普陀旅游服务水平,对旅游品质教育培训、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培训、旅游执法人员培训,行业技能比武、导游大赛、旅游安全培训演练等,由区文广旅体局或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6、各镇(街道、管委会)围绕普陀旅游在省内外知名媒体(平台)开展的形象宣传推广事项及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宣传推广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三)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明确了企业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流程,并明确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四)明确了资金监管。强化了资金绩效的监督管理,区文广旅体局和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
(五)其他内容。明确了政策适用的一般条件,和发生政策冲突时的解决办法,明确了政策的实施日期以及试行期限为两年。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管理细则》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文广旅体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企业科,电话:0580-3262779;区文广旅体局行业管理服务科,电话0580-3805527。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2/11/24/art_1229296022_1649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