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海域使用论证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2年11月29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057955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用海时间 |
金钵盂岛配套公共排污口建设工程 |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顺联商贸有限公司 |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金钵盂岛西南侧海域 | 约2.7公顷 | 排污倾倒用海—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 | 伍拾年 |
附位置图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2年11月28日
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