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23B/2022-146599 公开日期 2022-10-20
发布机构 区海洋与渔业局 文号 普海渔局〔2022〕12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普陀区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08: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海洋与渔业局

虾峙镇、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区远洋渔业行业协会,各远洋渔业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特制定《普陀区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21020


普陀区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远洋渔业监管能力,牢牢坚守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和严守非法越界捕捞的红线,着力推进远洋渔业管理工作。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办〔2022〕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8号)及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舟山市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海渔〔2022〕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普陀区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问题、紧盯薄弱环节,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履约能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远洋渔业发展质量。

二、行动目标

聚焦部局、省厅“渔船、企业、船员”监管提升三大主体和五大专项行动,市局“八个一”行动,强化监管、完善机制、提升素质,推进企业治理等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渔船监控等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船员管理等重点环节得到明显改善、重点领域敏感海域监管得到切实加强,推动我市远洋渔业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促进远洋渔业企业合规履约生产,保障渔业生产秩序总体稳定。

三、行动任务

(一)远洋渔业企业股份制改革

着力解决我区远洋渔业企业内部“法律关系不清、权利义务不平衡、责任界限不明确”现状,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以远洋渔业国资企业股权改革为试点,探索远洋渔业企业股份制改革新路径,力争推动全区80%远洋渔业企业在年底前完成股改。改革完成后,区内远洋渔业企业渔船交易过户时,买方企业必须提供船只自主经营的承诺书,企业股份制改革工商章程,杜绝船只“挂靠”经营,最终实现远洋渔业企业产权清晰、经营权明确、管理规范、生产有序的管理新格局。

(二)远洋渔船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搭建市、区两级远洋渔船船位监控管理系统,落实专人进行远洋渔船24h动态监控,织密省、市、县、企业四级监管网络,杜绝和预防各类涉外事件的发生。细化远洋渔船船位监控管理平台预警功能,推进预防渔船进入1海里缓冲区前分段预警机制,及时警示企业越界风险,紧密配合部局、省厅核实我市渔船涉嫌违规越界事件,坚决从严处理违规行为。

(三)远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强化远洋渔业船员行前教育培训,提升船员安全生产、涉外安全、疫情防控意识。组织远洋企业员工、在港渔船船员进行安全消防应急知识实操演练培训,通过观摩、学习和实践,进一步提高远洋企业员工及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法治观念、守法自觉性、安全防范能力,提升火灾救生、中毒窒息、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加强远洋船员培训,组织相关专家向普通船员讲授远洋渔业航行、避险、安全知识、海洋动物保护和涉外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远洋渔业船员队伍整体素质、涉外安全工作的敏感性和警惕性。应急演练参加人数不少于300人,行前培训人数不少于1500人。

(四)“远洋一件事”远洋渔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通过归集远洋渔业渔民、渔船、视频等系统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将一船一档、渔船定位、机舱管理、转载监控、安全监管、电子渔捞日志等系统整合成智慧化、信息化、统一化管理平台,提高我区远洋渔业的精密智控水平。对全区远洋渔业企业开展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培训,全面检视平台管理实效,完善平台管理功能。

(五)落实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扣分实施细则

以全国远洋渔业自上而下推进管理提升为契机,根据市局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扣分实施细则,强化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中基础评价的作用,细化企业内部治理、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船员管理的考核打分依据,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严格对远洋渔业企业违法违规扣分管理,对部局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市(区)级远洋渔船船位监控管理平台警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酌情扣分。鼓励企业推进渔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能源的应用,鼓励行业发展贡献行为,促进社会责任,为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树立负责任远洋渔业大市注入正能量。

(六)远洋渔船及船员保障

加强远洋渔业的涉外安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东南太平洋、西南大西洋、赤道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稳定。支持远洋渔业企业配备公海作业渔船船医,向每30艘公海作业渔船配备1名海上医生发展,不断提高远洋渔船海上医疗和应急救助能力。加强对船员的权益保障,对企业生产经营及雇佣船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落实半年度企业船员薪资发放情况报告制度,妥善解决船员欠薪问题,切实维护船员合法工资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远洋渔业劳动关系。

(七)安全生产及涉外违规风险督查

压实船长责任,实行海上作业渔船编组航行生产,加强对公海渔船风险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涉外违规事件。不定期组织远洋企业对所属渔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切实防范各类事故隐患风险。定期对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涉外安全管理台账、应急处置预案及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进行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季度进行重点抽查,每半年进行全面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制度落实不力企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严格惩处,通过严查重罚。倒逼企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自查整改等各项闭环制度,争取到年底全市远洋渔船履约率达到90%,且今后每年增长1%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远洋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疫情防控和远洋渔业产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结合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突出重点关键领域,坚持稳中求进,做好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工作,推进本地区本单位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普陀区渔业海洋渔业局成立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各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相关业务科室、各相关镇街道渔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和船长责任,督促远洋渔业企业严格遵守远洋渔船履约有关规定,远洋渔船船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全体船员教育培训,在航行和生产过程中自觉落实履约义务。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综合采取经济、法律等手段,敦促企业严格遵守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生产。三是压实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远洋渔业监管的责任清单,切实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船长履约意识的教育培训,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级远洋渔业主管部门及区远洋渔业协会要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并将日常工作与“监管提升年”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引导远洋渔业企业积极参与和落实五大专项行动,努力营造“规范管理永远在路上”的舆论氛围,推动实现“管理出效益、规范提质量”,切实提高行业素质,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