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6XA/2022-141064 公开日期 2022-11-07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陀区产业工人评级培养证书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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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属功能区管委会:

为引导和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根据《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区新时代产业工人评级培养的若干意见》(普委办发〔2022〕2 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 2022年度普陀区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普陀区企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22年2月1号之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二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证书;

(二)被企业聘用的岗位与所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相匹配。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二级)每人一次性 1000 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一次性 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办法

普陀区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次性补贴实行一年两次申报,相关企业应根据享受证书补贴条件做好本单位职工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舟山市普陀区证书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附件 1);

(二)企业公示材料一份(企业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3);

(三)企业职工另需提供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市民卡复印件(市民卡需开通储蓄功能)各一份。享受期间如遇市民卡账号变更需提供市民卡复印件。

各企业应于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或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前将2022年度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商务中心4号楼2楼216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激发企业职工奋发有为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二)严格审核把关。企业在补贴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填报申报材料时,各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如果经抽查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人及所在企业的享受资格,责令企业追缴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抓好宣传引导。普陀区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次性补贴是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更多劳动者掌握政策、自觉参与到职业技能提升中来,为新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区人力社保局职建科:郑孟晟;联系电话:3028099

区委人才办:朱文宇;联系电话:3013903

附件:1《2022年度舟山市普陀区证书补贴人员花名册》

2企业公示文稿(模板)

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舟普人社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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