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和《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4号)有关要求,对《普陀区农村公路“路长”工作方案》进行调整,现将修改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农村公路“路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指示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协调推进、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现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完善区、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区、镇、村级路长。
1.建立区、镇(街道、管委会)、村三级路长体系。区、镇(街道、管委会)两级分别设立总路长(码头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路长(码头长),镇(街道、管委会)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所辖范围内农村公路总路长(码头长),其他副区长分别担任本岛具体县道路长(码头长),其他镇(街道、管委会)领导担任具体县道(海岛)、乡道路长(码头长);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码头长)。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区级总路长是普陀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含连接的陆岛码头及渡口,下同)的“建、管、养、运”及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区级路长及镇(街道、管委会)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镇(街道、管委会)级总路长职责:负责镇(街道、管委会)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渡口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区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区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镇(街道、管委会)、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区、镇(街道、管委会)级路长分别在两级总路长的领导下, 对相应县、乡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区、镇(街道、管委会)两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区、镇(街道、管委会)两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村级路长职责: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镇(街道、管委会)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镇(街道、管委会)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二)路长办公室。
1.区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区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府办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港航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路长办公室和“四好农村路”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海涛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主任:梁 永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琦波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郭忠杰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 卡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 翔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韦永炜 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含洁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玲娜 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吕 斌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雷源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 俊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红文 区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杨学超 区港航分中心副主任
虞喆麟 普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贺科军 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副主任
乐五益 区交投集团副总经理
乐小勇 六横管委会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副局长
吕红军 桃花镇党委委员
汪文勇 虾峙镇副镇长
胡茂军 东极镇党委副书记
顾 烨 普陀山镇副镇长
洪一春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 磊 东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飞军 展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静舟 朱家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健 蚂蚁岛管委会副主任
曹奇波 白沙岛管委会副主任
王雪定 登步岛管委会副主任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区发改局:加强项目管理,配合相关农村公路、码头项目立项工作,简化审批流程。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路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调开展路域综合整治联合行动。负责具体推进县道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和对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指导,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打击治理超限运输,查处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3)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区、镇(街道、管委会)、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码头环境综合治理。
(5)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绿道建设等协调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参与区、镇(街道、管委会)、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7)区文广旅体局:指导规范设置旅游景点沿线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指导相关单位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参与区、镇(街道、管委会)、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单位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公路边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和治理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参与区、镇(街道、管委会)、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0)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的周边环境保护工作。
(11)区资源规划分局: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规划、调整、审核、审批等工作;做好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码头审批工作;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做好公路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参与区、镇(街道、管委会)、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2)区港航分中心:做好港口经营码头的建设、经营等审批和管理工作。
(13)普陀交警大队: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整改和验收。
(14)区交投集团:做好委托实施的客运码头、农村公路建设及绿化景观打造。
(15)镇(街道、管委会):按照区农村公路、码头管养办法规定做好乡村道路、渡口的建管养运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区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具体负责镇(街道、管委会)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制定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培训等。
2.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设立镇(街道、管委会)级路长办公室,与镇(街道、管委会)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镇(街道、管委会)领导兼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专管员。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全区县道公路专管员由各公路养护站站长担任,各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把关乡村道专管员的选任,加强农村公路专管员履职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专管员进退机制,农村公路专管员经费在养护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镇(街道、管委会)政府自筹解决。
专管员在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研究协调机制。各级路长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区每年不少于1次,各镇(街道、管委会)每半年不少于1次。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村级路长定期向镇(街道、管委会)级路长办报告);各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1次。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
(二)工作巡查机制。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渡口、陆岛码头),区级每年度不少于1次,镇(街道、管委会)级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区、镇(街道、管委会)、村三级路长应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台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交通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三)举报受理机制。区级、镇(街道、管委会)级和村级路长要建立和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
(四)督查检查机制。1.区级路长要视情对下级路长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督查指导工作。路长和联系部门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督查:(1)上级交办、巡查发现、代表委员监督反映、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解决情况;(2)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路长”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落实。2.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内容,区每季度对各镇(街道、管委会)路长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考核1次,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2)。
(五)信息报送制度。区镇(街道、管委会)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总路长,并通过相应流程交办、督办。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要形成记录。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六)公告公示制度。在农村公路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道、管委会)两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运行机制。建立路长巡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将路长履职和基层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港航分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检查。各级加强督查检查,完善“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要加强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物资装备的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1.农村公路路长巡查记录表
2.普陀区农村公路“路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