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评估组,于2022年11月16日对舟山市普陀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9•18”机械伤害一般事故(以下简称“9·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11月28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对《舟山市普陀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9•18”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2年11月16日,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由于事故发生后,原项目已经结束,评估组向舟山市普陀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船厂)了解事故发生后当前在建项目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每个被评估的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认定金鑫船厂“东仪205”船舶实施船排下水这项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主要是未在启动卷扬机放船前进行现场勘察和清理、未在相关区域设置警戒线、未能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实行吹哨警报,最终导致1名员工被两半船体挤压身亡。2022年1月6日,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金鑫船厂立即召开安全整顿工作会议,认真剖析了事故原因,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危险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进行条目式教育、针对性学习。邀请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家对船舶下水及其他危险作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安全措施进行进一步明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船舶修造企业危险作业仍需加强监管。船厂的安全风险综合性强,危险作业频繁,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作业的风险管控。
(二)教育培训工作不足。部分员工对岗位安全风险缺乏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作建议
(一)船舶修造企业要及时更新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二)建议各船舶修造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要督促各船舶修造企业严格实行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相关制度、措施得到落实。
附件:1.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清单
2.典型做法清单
舟山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
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措施清单 |
1 | 作业现场使用的部分氧气、丙烷气苞间距不足,未使用防倾倒装置 | 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
2 | 电焊作业结束后,焊条未及时取下 | 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
附件2
典型做法清单
地区 | 序号 | 经验做法 |
普陀区应急局 | 1 | 要求该单位进行安全定制化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
2 | 开展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检查,重点针对高架车、登高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开展隐患大排查。 | |
3 | 邀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和相关专家对辖区内船厂进行全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