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农〔2022〕133号
关于印发《普陀区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普陀区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
普陀区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好空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渔农村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工作的通知》(舟委办发〔2022〕70号)及舟山市普陀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普城治办〔2022〕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普陀区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建设,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结合普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化利用,全面做好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建设,通过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确保环境改善提质到位,资源利用提升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防控,疏堵结合。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宣传教育与惩治力度,从思想上筑牢秸秆禁烧防线。加快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农作物秸秆资源种类、产生量以及每个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秸秆集置点,就地就近,方便农户投放。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镇(街道、管委会)履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运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出台相关奖励制度,村民委员会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纵向协作、横向联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全区农作物秸秆主要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为主,少量价值不高的农作物秸秆由农户自行收集到秸秆集置点投放,由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收运,纳入团鸡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体系或进行其他综合化资源利用。到2022年12月底,每个村可结合现有的建筑(装修)垃圾集置点,落实不少于1处的秸秆集置点;到2023年12月底,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机制,形成农作物秸秆收运长效运行体系,使得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四、建设要求
每个村应充分考虑当地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建设的秸秆集置点需能满足农户日常投放量,场地应选择村周边农田集中区域且交通便利,利用建筑(装修)垃圾集置点建设的,应单独设置秸秆投放区域,并有醒目的秸秆投放标志;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本方案,迅速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根据每个村实际情况,落实不少于1处的秸秆集置点,并于12月底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见附件),浙政钉联系人:虞乐艇;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机制,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纳入团鸡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或进行其他综合化资源利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至10月)。根据农作物种植收获季节性,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在1月至3月和8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常巡查工作。发动基层力量,进田入户、逐户宣传,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集中收运的处置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告知,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落实常态管控,建立村级巡检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尤其在7月起旅游旺季、重大活动期间,及时快速处置焚烧现象,防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反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总结提炼整治经验及工作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力争全面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普城治办〔2022〕6号)精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收运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管委会)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镇(街道、管委会)为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建设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协调指挥各职能部门及各村执行实施方案中的各项举措,压实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的法定责任,建立通报、奖励机制,推动秸秆收运处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管委会)要采取多元化方式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将秸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收运处置宣传到位,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长效管控措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秸秆集置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服务,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纳入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考核内容。
普陀区农作物秸秆集置点统计表
辖区 | 村 | 秸秆集置点位置、数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镇(街道、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