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检查通知书》(普财监督[2022]5号)要求,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并委托舟山市洛伽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8月5日至8月22日,对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21年度普陀区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保证与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被检查单位的责任。检查组对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有关情况进行依法检查并发表意见。
此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管理和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检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财务会计资料、核对记录及文件、询问、了解、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检查程序,并得到了被检查单位的支持与配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21]24号)、舟山市普陀区争先创优行动消费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舟普消费专办[2020]2号)、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舟山市普陀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舟普财企[2021]341号)、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五化”市场专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舟普财企[2021]205号)等文件,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全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予以扶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2021年度普陀区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资金到位51.87万元,截止2021年底,普陀区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实际支付51.87万元,其中,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直接支付10万元,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支付41.87万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以“政府规划、市场监管牵头、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对普陀区农贸市场实施提升改造。在市场举办者自筹改造资金为主的基础上,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扶持。根据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舟山市普陀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舟普财企[2021]341号)补助三星级农贸市场2家,优秀农贸市场8家。根据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五化”市场专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舟普财企[2021]205号)补助“五化”农贸市场1家,“改造提升”农贸市场1家。项目支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市场)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支付方式
1
普陀区展茅农贸市场
三星级农贸市场
11.87
财政支付
2
普陀区中兴农贸市场
三星级农贸市场
1.85
财政支付
3
普陀东河市场
优秀农贸市场
2
财政支付
4
普陀区中兴农副产品综合市场
优秀农贸市场
2
财政支付
5
普陀区展茅消费品综合市场
优秀农贸市场
2
财政支付
6
普陀区三六五农贸市场
优秀农贸市场
2
财政支付
7
普陀区东港消费品综合市场
优秀农贸市场
2
财政支付
8
普陀区乐业消费品综合市场
优秀农贸市场
2
财政支付
9
普陀区欣和消费品综合市场
优秀农贸市场
2
财政支付
10
普陀区金叶消费品综合市场
优秀农贸市场
2
财政支付
11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限塑补助
10
市监局支付
12
普陀区阳光三六五农贸市场
新创“五化”
农贸市场
4
财政支付
13
普陀区双塘消费品综合市场
改造提升
8.15
财政支付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合计
51.87
财政支付41.87万
市监局支付10万
三、检查发现的欠完善部分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普财企[2016]204号)文件第六条,服务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服务业项目预算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填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未按规定填报预算绩效目标,程序欠规范。
四、检查组对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建议
按照相关规定填报预算绩效目标,提高对绩效目标编制的重视程度,强化对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掌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检查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