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亿顺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发布日期: 2022-02-1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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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1号气站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作业人员孙某存正在用横放在叉车上的杜瓦瓶进行氧气充装作业,此时叉车呈未熄火状态停在气站旁。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要求,该氧气站与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安全间距至少35米,作业人员孙某存直接使用尾气管持续散发火花的燃油叉车在氧气站边上作业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杜瓦瓶横放充装的行为不符合《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GB28051-2011)4.6:“充装时严禁卧放。”的规定。

    经调查,作业人员孙某存为舟山市定海亿顺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杂工兼带班,自2021年12月22日起被派往普陀长宏公司开展工作;孙某存的充装作业行为系亿顺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某洪指派;当日所用的杜瓦瓶经宁波公运特种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检定合格,检验合格有效期为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亿顺公司系普陀长宏公司总部舟山长宏国际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外包单位。
    以上证明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决定对舟山市定海亿顺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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