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6XA/2022-141090 公开日期 2022-02-22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普人社〔2022〕7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陀区高技能人才岗位 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4: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千岛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1〕7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普陀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为未享受本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或享受未满3年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普陀区所辖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由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二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证书;

(三)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附件 1),其中2020年度已经开始享受岗位补贴人员且仍在与工种相匹配岗位工作的,不受2021年发布的目录影响,可继续享受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二级)每人每月 4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每月 6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对企业职工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办法

岗位补贴实行按年度申报,本次补贴期限为:2021年 4 月-2022年 3月。相关企业应根据享受岗位补贴条件做好本单位职工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舟山市普陀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附件 3);

(三)企业公示材料一份(企业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5);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缴纳企业负责申请,公示材料及企业公示情况说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

(四)本期新增的企业职工另需提供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市民卡复印件(市民卡需开通储蓄功能)各一份。享受期间如遇市民卡账号变更需提供市民卡复印件。

各企业应于 2022年 3月 31日前将 2021年度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普陀行政服务中心C号大厅人社窗口(东港海印路1055号全民健身中心内),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激发企业职工奋发有为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二)严格审核把关。企业在补贴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填报申报材料时,各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如果经抽查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人及所在企业的享受资格,责令企业追缴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抓好宣传引导。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是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更多劳动者掌握政策、自觉参与到职业技能提升中来, 为新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区人力社保局职建科:郑孟晟;联系电话:3028099

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夏斯诗;联系电话:3019705

附件:1《2021年度普陀区享受岗位补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2《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

3《普陀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4企业公示文稿(模板)

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二Ο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舟普人社7号.docx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