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工作,敢于直面问题,做到规范行事,及时化解矛盾、主动担当作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个事项中都能感受到获得感与幸福感。
一、加强统筹,健全机制
(一)积极完善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我局将劳动关系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限委托给下属股级参公事业单位区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核定参公编制4个,现有在编人员6人,配置大队长一名(劳动关系科科长兼任),副大队长1名,所有执法人员均有行政执法证,按有关规定配置制服、执法仪,执法用车由区公车平台保障。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执法全流程的公开与透明。
一是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示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我局权力事项清单,同时在双随机网站公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执法事项的项目清单、依据、程序等。二是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能做到不少于2人,并严格按要求穿着佩有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制服,做到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三是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时,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救济途径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制度规定,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工作流程》、《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示意图》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廉政建设制度》均能上墙公示,每个办公人员的个人信息亦通过摆在办公桌上的岗位信息牌进行公示。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后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执法记录仪配发至一线执法人员,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严格落实《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执法卷宗制作和档案管理,能利用执法仪落实执法事中 “全过程”记录,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利用好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平台,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利用平台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切实维护公民与执法人员的共同合法权益。
(四)积极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准确度。
我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为案审委员会副主任,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要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职权、事实不有、证据不足、通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自案审要员会审理实施察件审查制度以来,我局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五)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筑牢无欠薪屏障。
一是积极应用双随机系统,全面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一单两库”,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人社系统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和监管的企业单位全部收录“两库”中,重点对监管对象劳动合同签订、拖欠工资、社保费缴纳、中介机构管理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二是全面应用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劳动监察执法立案案件全部通过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时登记,按系统执法程序逐步操作,严格遵守系统规定流程法定时间,完善和整理每一步登记信息,案卷及影响资料全部统一上传系统平台。三是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平台,重点聚焦舟山市内建筑工程领域。召开了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平台实操培训会,实现全区35家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平台监管。此外,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压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健全源头精准预防、全程动态监管、部门联动整治和失信失责惩戒四位一体的欠薪综合防控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要举措。
二、深化改革,规范权力
(一)积极改造线下服务流程,综合办理,实现减窗口不减服务。
2021年,我局将服务企业、办事群众的窗口单位整合,入住区行政服务中心,在8个综合受理的人工窗口基础上,配套业务咨询导办区,在导办区由引导员直接分流可网办、掌办、自助办理的业务;“网办自助区”,划定专门的网办区域,为办事群众提供设备进行自助办理;“掌上帮办区”,手把手、面对面、点对点地辅导群众进行线上办理。同时,我局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对人社服务事项开展“不见面”办公,大力推广网办、掌办。截至12月,累计办结人力社保局业务90289件,总量为全市各县第一。
(二)积极梳理精简证明材料,“减证”“回头看”并行,保障便民措施落地。
聚焦优化服务促转型,深化落实“数字化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减证便民”要求,统一市县两级证明精简标准,从而全面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我局根据《舟山市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打造“无证明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通过直接取消、部门间协助核查等方式,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等经办窗口放置的材料,完成浙江政务网权力事项库后台申请材料配置及向社会公开工作;同时,我局也积极展开“无证明人社”回头看行动,秉承“材料应减尽减、数据应享尽享”精神,较好的落实了证明及材料清理工作。截至12月,对于直接取消的材料并未发现仍有收取的现象,对于要求数据共享的材料未发现留存材料。
(三)积极推进证照分离举措,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我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等3项事项的试点工作。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后,按照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中设置的依据、条件、流程、文书开展审批,并积极引导申请人在线上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截至12月,我局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均达标,办件量共70件。
三、多管齐下,扩面宣传
(一)突出重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抓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的劳动维权和监察执法宣传。一是结合“无欠薪”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着重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稳妥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舆论引导工作。继续开展好劳动保障维权监察行动。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违法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重点是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水产旅游等行业;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扩大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三是加强劳动仲裁基础建设,健全基层调解网络,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延伸到乡镇(街道)、规模企业,引导企业和职工尽量以调解解决劳资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案件,要快速反应、调解为主、柔性执法、妥善处理,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中不断拓展阵地,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一是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街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全年开展2次的广场法律咨询活动。二是结合专项检查开展宣传活动。有关科室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做到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坚持先宣传后执法,先教育后规范,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时,结合特定要求进行宣传。
(三)落实法制教育宣传,强化普法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建立一支骨干队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并落实廉政建设制度、劳动仲裁员“八个不准”制度,通过禁止性行为形式,优化劳动保障团队作风。此外,局机关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订购法律报刊、图书、音像资料,办好法律宣传栏和相关网站,切实保障普法培训等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按照省厅、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围绕人社事业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优化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守法普法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实现依法民主决策。
一是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均要公开征求意见。贯彻实施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测评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实行政务主动公开,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数字人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服务,拓宽网上办事渠道,丰富网上办事内容。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依法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梳理、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严格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人社部门行政审批清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普法教育,着力增强群众法治素养。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拓展宣传途径,加强宣传力度,构建全方位、全媒体、多层次的人社政策宣传格局,努力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加快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综合运用传统手段和“互联网+”新兴手段,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的事例,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渗透到各领域、各群体和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