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渔业主管部门: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渔船生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稳定,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舟普渔安专办〔2021〕27号),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干部过关”危机意识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教训,切实增强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不断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领导协助抓、上下联动齐心抓,确保渔船底数清楚、动态掌握、安全可控。
二、加强防范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各地在春节期间要密切关注海上大风、大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通过信息指挥平台、卫星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将海上气象信息传达到所辖每艘渔船,提前做好气象预警和干预提醒。要严格落实渔业安全24小时应急值班和恶劣天气领导带班制度,春节期间尽量做到领导干部坐镇指挥,引导督促渔船船东船长自觉落实“三个主动报告”制度,加强渔船点验频率和动态监控,强化对脱编落单、公共航路、事故多发区域、“黑色五小时”和10人以上重点渔船的动态干预,全面真实掌握所辖渔船动态和点位。对拒不配合制度实施、拒不报告船舶动态、擅自关闭“两套系统”的渔船,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此外,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响应处置机制,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并上报。
三、强化隐患排查,抓好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舟山市普陀区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方位彻底排查渔业渔船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舟普渔安专办〔2021〕25号)要求,利用春节期间渔船回港的“窗口期”,持续做好所辖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加强在港渔船的安全管控,督促渔船指派专人驻船值班,做好缆绳加固、活动物品固定等防风措施,妥善放置煤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严防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险情。要加大重点港口、码头的巡查力度,严禁渔船超抗风力、超载、超员出海,严禁休闲渔船、小型快艇超海区、超时间作业,严禁各类违规转运、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与公安等相关单位密切协作,充分做好反恐信息上情下达,禁止不明身份人员租用渔船出海,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四、严格疫情防控,守牢海上防线。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海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浙海渔专委办〔2021〕4号)规定,督促所辖渔船配齐测温仪(枪)、防护口罩、手套、清洁消毒等防疫物资,建立防疫工作日志,落实测量体温、查验“两码”等防疫措施。同时,要督促休闲渔船、小快艇严格落实游客实名制规定,一律不准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并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切实以行之有效举措守牢渔船海上疫情防线。
各地要统计好辖区内春节期间出海作业的渔船,填写《普陀区2022年春节期间开捕渔船统计表》,于1月26日前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科,联系人:王炳路,联系电话:3055711。春节期间,各地要及时报送各类安全信息,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