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0年以来,我区逐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截至目前,为全区108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数字化改革推进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考核要求,舟山智慧律管系统建设已基本完成,社区法律顾问实现100%系统配置、服务数据实现100%线上采集、年度考核依据实现100%绩效量化,最高限度减轻法律顾问负担、最大程度提升法律服务效率、最全视角了解基层服务需求。为切实加强我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和考核,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启动了《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舟司发〔2021〕39号)、《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委办〔2010〕50号)、《舟山市建立渔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舟委办〔2011〕10号)、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司法行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行〔2015〕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目的、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等相关概念、法律顾问聘请程序、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工作制度、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村(社区)工作职责、考核流程、考核等次认定及考核结果运用等。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普陀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管理工作科),解读人:林芷伊;联系方式:0580-306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