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目录 > 区政府工作报告
索引号 001008009002/2022-134039 公开日期 2022-03-1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年度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6 14:43 浏览次数:

2021年以来,普陀区始终坚持聚焦“重要窗口”建设,紧扣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和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任务要求,以“法治浙江六大抓手”“法治舟山六大抓手”为载体,形成了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2021年4月,成功创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成为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1.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区依法治区办统筹职能,进一步加强区委对法治普陀工作的督促指导。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办第四次会议,落实法治普陀考核任务。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实施区委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提高法治建设工作在全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分值,将述法工作与述职述廉述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常态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相继对东港街道、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家单位开展了法治巡察,提出意见建议11条次。深化“枫桥式”基层队所建设,六横司法所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出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全年各单位累计开展宪法宣誓活动10余次。

3.着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专业素养。区委、区政府带头贯彻落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并进行专题培训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的重点内容,组织广大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开展省管、市管、区管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合格率达100%;开展人大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9批次,共计56人次。

(二)以法治化数字改革为动力,推动政府智治水平再上新台阶

1.完善提升“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强化数字赋能,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矛调中心,以海损“一件事”为突破口,开展“海上矛盾纠纷化解一件事应用场景”建设,打造海上矛盾纠纷全量掌控、调解资源全面整合、调解机制更加完善、协同应用更加高效的多跨协同综合集成应用。以“警综双联动”为载体,推动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出台《全区推行“警综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打通“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与“110接处警综合平台”“浙江公安警综平台派出所模块2.0”系统间的业务协同功能,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规范高效。加快全区“智慧村社”建设,目前已建成六横、东港两个特色示范镇街和11个一类村社。

2.构建体系化系统架构。聚焦“浙里”跑道、“浙政”应用建设构建,完成门户3.0版更新,进一步丰富完善框架及功能,保持主页面基本流畅稳定。承接省市重大应用落地,实现平台贯通、功能贯通、体制机制贯通。巩固数字化改革成果,同步推进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累计形成《普陀区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系统迭化升级试点区实施方案》《城区噪音处置一件事改革方案》等13项制度成果,确保数字政府系统中数字化改革场景的可持续性与可操作性。

3.统筹推进特色应用建设。按照“小切口、大场景,一件事、全流程”的要求,聚焦问题、需求、特色“三大导向”,从“重大需求-多跨场景-重大改革”全链条闭环谋划梳理场景应用,共梳理“一件事场景”9项。其中烟花爆竹在线、低收入农户帮促、城区噪音处置一件事、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智慧河湖等5个场景已完成门户上线;阳光食药一件事、“普惠e企”普陀小微企业精准培育数字服务平台、入园创业一件事、中小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大数据监管应用等4个应用场景正在进一步建设中。

(三)以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为保障,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呈现新局面

1.加快行政审批改革步伐。梳理并公布《舟山市普陀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涉及证明事项7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推动基层证明事项清理,取消相关涉村(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事项27项。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工商、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跨域通办”能力,全区政务服务网上申报率达98%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即办率92.7%,承诺期限压缩比98.33%,平均跑动次数0.0039。

2.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制定出台《普陀区建设最优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及年度任务清单,推进23大类59项具体举措。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自查整改工作,建立普陀区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形成《普陀区2021年营商环境自查报告》。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公示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组织有关单位对现行有效的2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惠企内容的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舟山市普陀区惠企政策清单》,含惠企条款82条,涉及规范性文件23件。依托“舟山市惠企政策汇聚平台”,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惠企条款填报发布工作,已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布惠企政策23条。

3.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各类法律资源,针对普陀海岛多的区域实际,相继推出“法律援助不出岛”“容缺受理”“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等惠民便民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202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75件、认罪认罚359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全区法援案件涉及容缺受理13件,经济困难承诺制3件,全岛通办1件;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87件,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近1400万元。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2021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开展“百企亮信用”活动,授予29家商铺舟山市“诚信经营示范店”荣誉称号。搭建普陀区小微企业信贷评级平台,印发《普陀区小微企业信贷评级平台数据归集方案》,打造“信用评级+信用贷款”的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从而倒逼企业诚信经营。

(四)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推动行政决策能力达到新水平

1.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指导、推进全区21家单位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4项,确保全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切实保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坚持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应纠尽纠的原则,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21年以来,共计审核区政府(区政府办)拟发的规范性文件22件,提出审核意见60余条,并按规定将已公布的17件规范性文件报区人大和市政府备案;对区属单位制发的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纠正瑕疵文件2件。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烦企扰民”规定的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5次,废止(含失效)21件。

3.做好行政机关合同的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出台《舟山市普陀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舟山市普陀区行政机关合同统一编号规则》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合同范本、编号、审查、备案、清理等“五统一”管理机制。加强数字政府应用场景建设,上线运行“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系统”,在线完成重大合同草案审查和行政机关合同备案审查。2021年,累计审查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项目等政府重大行政合同草案35件,备案审查行政机关一般合同近700件,累计标的额约63.4亿。

4.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作用。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出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履职方式、考核评价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托“浙江省司法厅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部门法律顾问聘任情况、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对系统显示过期未聘和未添加履职记录的单位,及时予以督促整改。持续保持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区、镇(街道)两级全覆盖,共有34家单位聘请法律顾问。2021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咨询论证、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涉法事务300余次。

(五)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牵引,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形成新格局

1.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定《普陀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在省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基础上,进一步整合16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全部或部分交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共计执法事项1094项,占全区综合执法事项的21.2%,整合专业执法队伍“1+8+1”支,乡镇执法力量下沉占比50%以上。推进基层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确定东港街道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试点,出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等8个方面65个事项下放到东港街道。

2.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区市监分局开展全面排摸并形成区重点主体名单,共联合专项执法11次,检查国际水产城内及周边冷库20余家;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以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在线监控、无人机等技术,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效率与威慑力;围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矿山、危化品及船舶修造等领域,区应急管理局在全市首创对违法经营、不守承诺企业实施依法撤销经营许可流程。针对异地执法难题,该局办理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首例远程数字执法案件,有力维护油气贸易企业发展环境。

3.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深化“执法监管无偏见”行动,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区公安分局继续推进教科书式执法实践活动,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执法规范化提升活动,深化“智慧法制”体系建设,探索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区市监分局进一步推进落实“首违不罚”制度,2021年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33份,首违不罚案件累计44件,被市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评为首届“十大法治事件”,“首违不罚”微视频在全省系统2021年度普法微视频中获得二类作品奖。

4.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启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统筹开展涉民生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集成应用,开启“智慧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推进应用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监管事项梳理入库率、入驻率、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应用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各基层执法中队使用率达100%。推广应用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线上办案率达99%。开展掌上端亮证执法,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

(六)以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为基点,推动矛盾化解质效实现新提升

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以案治本”和“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排查2019年以来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过走访座谈、专题调研、组织庭审旁听等活动,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改进复议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以及应诉全过程。2021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件,受理13件,召开听证会7件(次),经调解主动撤回5件,调撤率达38%。其中召开案件协调会2次,行政机关自行纠错2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召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暨府院联席会议,会上签订《关于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备忘录》,创新构建府院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设立行政败诉案件及时报送和约谈制度。对于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邀请多部门参与调解,共同做好沟通释明工作。2021年,全区新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6件,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无一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3.抓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系统性构建区、镇街、村社+社会组织“3+X”矛盾化解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化解闭环。深化“警调衔接”“律师驻所”“司法确认”等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创新实施“民警村干部制”“驻企指导员”等机制,主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2021年,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990起,其中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92件,调处成功率100%,涉及金额23045万元。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在村社试点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在全区11个村社试点推行聘任村社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巩固提升“东海渔嫂”调解员队伍品牌,全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91件,其中参与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4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海警第一工作站对接联系,建立驻海警东海渔嫂调解员工作室;成立全市首个价格纠纷调解工作室。

4.打造普法社会治理大格局。以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学习宣传为重点,依托“法律十进”“三服务”等活动载体,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全年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百余场次。制定印发《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宣传部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技防+心防”反诈工程成功入选全市十大法治惠民工程。有序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家、市级18家。

(七)以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为抓手,推动法治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1.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更加到位。加强执法司法工作监督,抓住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少数”,召开十七届常委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21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把开展部门工作评议作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先后对6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促进被评议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依法履职意识。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研究出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增强备案审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2.行政执法监督各项举措更加有力。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并邀请区检察院、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6个行政执法领域的57份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开展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活动,对《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公布实施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各自执法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建立政府重大会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区里主要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建立健全登记、审核、会商、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对照2021国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持续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在基础公共服务领域,要求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对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做好公开,并不断完善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

二、存在问题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回顾这一年,普陀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大进步。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的力量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单位法治力量薄弱,法律人才紧缺,不能完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三是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各镇(街道)在重大决策、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上配备的专业力量以及合法性审查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2022年,我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精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认真画好法治工作蓝图,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普陀,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普陀经验。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在党建统领法治建设上实现大提升。加大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优势,加强党建统领法治建设功能,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优化法治巡察、法治督查、“第一责任人”述法常态化、标准化等工作机制。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主体地位。持续巩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的创建成果,争创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区。

(二)在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化改革上实现大提升。放大数智赋能法治化改革优势,强化法治为民利民便民功能,迭代升级数字法治体系。加大数字化手段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健全规范化、模块化、数字化、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体系架构和门户界面设计迭代升级工作,推进2.0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通过同标准、无差别的区、街联动模式,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接得住”“上手快”,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体系“事项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

(三)在找准法治脉络促进共同富裕上实现大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共同富裕的战略意图、重大原则和实践路径。牢固树立法治为基的理念,聚焦区委“现代海洋产业新高地、现代品质海岛大花园、现代社会治理新样板”发展定位,把推进“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依托“双月十日”等活动品牌,加快打造具有普陀特色、独具普陀优势、可示范推广的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

(四)在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上实现大提升。统筹整合、协调运用各类资源力量,让法治更接地气、更润人心。推动法制审核力量向基层一线延伸,巩固深化以司法所为主、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专业力量,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健全完善法治人才库,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乡镇一级法治人才建设,实现各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全覆盖。

(五)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实现大提升。紧扣“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抓好执法协调,健全完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不断创新执法模式,强化执法办案与信息技术、诚信体系的高效衔接,探索纳入征信系统,破解市容问题反复、行政处罚难执行等现实难题。持续做好执法服务,巩固“无证明化”改革成果,严查变相设置证明事项行为。拓展适用“首错免罚”事项清单,规范免罚模式实施程序。

(六)在多元化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上实现大提升。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成果,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实现诉源治理“两降一升”目标。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败诉风险预警机制,压紧压实败诉风险管控责任。推行复行互动机制,深化行政复议典型案件闭环管控工作,持续打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金名片”,确保“以案治本”行动落实见效。积极探索公开审查、第三方介入、联合接访等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提升矛盾化解质效,着力打造行政复议“普陀样板”。

(七)在构建普法社会治理大格局上实现大提升。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职能和优势,依托“法律十进”“三服务”等活动载体,按照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分层分类推进,以领导干部、青少年、渔农民等群体为重点,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普法工作精准性和实效性。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坚持“重点项目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就跟进到哪里”工作理念,在重点项目中突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紧扣“海”字文章,积极推进远洋渔民普法、海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努力打造更多具有引领性、普陀辨识度的工作品牌。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