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21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3.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0.5亿元。2021年末,我区经财政部清理甄别锁定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8.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1.8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6.68亿元,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21年我区置换债券到期13.27亿元,其中申请再融资债券10.1亿元(一般债券6.7亿元、专项债券3.4亿元),年限为3-10年,利率为2.82%-3.45%。2021年我区新增债券5.4亿元(一般债券2亿元、专项债券3.4亿元),年限为10-20年,利率为3.04%-3.73%,一般债券用于义务教育、防洪排涝等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等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2022年债务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2-03-08
14: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