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2-134830 公开日期 2022-04-1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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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区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意见》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交通强区建设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我区“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建设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市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意见》主要内容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三个部分。

(一)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履行好主体责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强化政策引导和行业指导,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夯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实行分级绩效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二)  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对照养护标准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从2022年起,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其中省级切块到县(市、区)计算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县道4000元、乡道2000元、村道2000元,上述标准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保障。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要建立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

(三)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区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参与农村公路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完善。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坚持区交通运输局专业管理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改革工作。

抓好试点示范,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智慧化管理、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改革。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读,联系方式: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科邬韩琦(科长),电话:0580—3080052。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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