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抽检分离改革,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局在我区范围内的食品抽检工作。
二、工作内容
2022年分局上报市局的食品抽检监测计划由市局统筹安排,餐饮环节、流通环节食品等抽检监测计划统筹后由市局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以市局转移的方式由分局组织实施。分局以完成市局转移的抽检任务为主,同时结合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做适量补充性安排。全年计划抽检500批次。
(一)市局转移普陀区抽检监测计划
1.生产环节食品抽检监测计划。主要包括:加入“浙食链”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产品根据我区食品生产领域实际,以水产制品、速冻食品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油脂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抽检力度。计划抽检200批次(一季度已完成24批次);全部实施抽检硬分离。(见附件1)
生产环节食品抽检要求结合省局“双五竞赛”目标任务,对辖区上链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链上点检”,“链上点检”锁定产品与实际抽检产品匹配度100%,上链生产企业“链上点检”覆盖率100%。
2.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食用农产品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学校中标供货单位、渔农村集中交易点、商场超市为重点场所,针对蔬菜、豆芽、水果、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合格率低的食用农产品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或者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行为,以及养殖过程中违禁药品使用、非法添加、兽药残留超标等食用农产品加大抽检力度。计划抽检169批次(一季度已完成43批次),全部实施抽检硬分离。(见附件2)
食用农产品抽检对象原则上应覆盖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入场销售的重点批发大户,渔农村集中交易点抽检实现全覆盖。
(二)分局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监测计划
1.生产领域实现全覆盖抽检。抽检对象为普陀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普陀现有生产企业119家、小作坊125家,要求每家企业、小作坊至少抽检 1 批次,实现监督抽检全覆盖。除完成市局转移的200批次计划外,分局自行安排35批次。(见附件1)
生产领域监督抽检应包括往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以及连续 2 年以上未覆盖生产企业跟踪专项抽检。计划安排6批次。(见附件1)
2.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抽检监测。流通环节食品主要以我区商超、食杂店、校园食品经营单位、网络食品经营者、农村食品经营者在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为抽检对象,加强对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酱腌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力度。计划抽检30批次。(见附件3)
3.餐饮食品抽检监测计划。覆盖各类餐饮单位以及有登记卡的食品摊贩,尽量采集餐饮单位自制或散装的食品,重点关注非发酵性豆制品、发酵面制品及油炸面制品等。计划抽检40批次;另外抽检任务还包括80户次的自消毒餐饮具。(见附件4)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点针对种植、养殖环节的豆类蔬菜、禽蛋、淡水养殖鱼、龟鳖和蛙类开展专项风险监测。积极关注贻贝、紫菜等民生关注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计划抽检20批次。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分局组织开展的抽检监测任务,全部实施抽检硬分离。
(三)抽样和检验
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1.抽样单位。实施硬分离的抽样工作由分局食品安全抽样队承担,承检机构配合。
2.承检机构。市局转移的抽检任务,承检机构由市局公开招标确定,分局组织的抽检任务由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承担。承检机构要根据抽检方案要求做好检测工作,抽样指导、检验、数据汇总、数据录入等工作根据规定要求开展。
(四)经费安排
市局转移任务费用由市局承担;分局组织的任务费用由分局承担,买样费用先由承检机构垫付,年底由分局统一支付。
(五)抽检时间
抽检时间为本年度的3月份至12月份。季节性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于当季完成抽样。节令性食品应于节前1个月开展抽检工作。其他抽检任务抽样时间根据具体抽检工作方案进行明确。
(六)复检异议及核查处置
1.复检异议。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办理结果。
2.核查处置。分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工作,在7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核查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监测工作,狠抓抽检监测工作任务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落实。细化“抽检分离”措施,通过“互联网+”平台随机确定抽检人员,完善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陪同制定,落实省、市局食品抽检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监测的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或接受馈赠、宴请,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增强沟通协作。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提交报告。分局在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市局食品抽检处联系。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2年4月8日